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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医院补充基金​​ 

《Medi-Cal 医院/无保险护理示范项目法案》设立了私立医院补充基金(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14166.12 节)。 私立医院补充基金下符合条件的医院可获得的付款依据该法案的规定。 该项目目前由州普通基金资助,联邦政府提供配套资金。​​ 

要获得私立医院补充基金的支付资格,私立医院必须符合当前州法律规定的以下三个资格类别之一的标准:​​ 

 

要获得资格,医院必须:​​ 

  • 成为不成比例份额的 Medi-Cal 提供者(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14105.98 和 14163 节);并且​​ 
  • 获得提供基本或综合急救服务的许可(或成为与其他医院联合提供急救服务的儿童医院);或​​ 
  • 成为国家癌症研究所指定的综合或临床癌症研究中心的医院。​​ 

 

-或者-​​  

  • 是《福利和机构法》第 14166.12 (s)(2) 节定义的大学教学医院或主要(非大学)教学医院;或者​​ 
  • 是《福利和机构法》第 14166.12(s)(3) 节定义的大型教学重点医院或儿童医院, 并符合《福利和机构法》第 14105.98 节定义的不按比例分摊医院计划的资格, (a)(3) 分部。​​ 

 

-或者-​​ 

  • 是一家小型乡村医院;并且​​ 
  • 成为不成比例份额的 Medi-Cal 提供者(福利和机构法典第 14105.98 和 14163 节);并且​​ 
  • 获得提供待命急诊室服务的许可。​​ 

 SB 1100 政策和程序信函 (PPL)​​ 

上次修改日期: 4/9/2024 1:1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