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件、資料通告及公告
請提供反饋給 LCDQuestions@dhcs.ca.gov 通過 三月4,2026 。
取代BHIN 22-016:提供縣行為健康計劃有關授權門診專科心理健康服務 (SMHS) 的最新政策指引。本 BHIN 的目的是取消強化居家服務 (IHBS) 的事先授權要求,並更新 SMHS 門診服務清單和相關授權要求。
請提供反饋給 CountySupport@dhcs.ca.gov 由二月17, 2026 。為了加快意見審查和最終出版,請儘可能在提供 BHIN 反饋意見時,附上相關頁碼和段落/章節的參考資料。
取代BHIN 24-041。使用 CARE Act Data Dictionary(CARE Act 資料詞典)中規定的標準,就監控 CARE Act 模型績效的資料報告要求向各縣提供指導。修訂後的指南與參議院第 27 號法案中概述的新要求一致,該法案擴大了 CARE Act 的合格診斷範圍,將患有雙相情感障礙 I 且伴有精神病性特徵的個人納入其中。此修訂也闡明 DHCS 所收集的資料和資訊應包含在 CARE 報告中,只要這些資料是可用的。
請提供反饋給 DHCSCAREAt@dhcs.ca.gov 通過 二月 25,2026。
根據 Lanterman-Petris-Short (LPS) 法案,向縣級行為健康計劃 (BHP) 提供有關 Medi-Cal 承保服務的報銷指導,該服務是提供給只被診斷出患有嚴重藥物使用障礙 (SUD) 的 Medi-Cal 會員,作為非自願評估和治療的一部分。如有任何問題,請提交至CountySupport@dhcs.ca.gov。
取代BHIN 20-043:住院專科心理健康服務標準: 提供縣行為健康計劃 (BHP) 有關住院專科心理健康服務 (SMHS) 承保醫療必要性標準的指導,包括精神科住院病人醫院服務、精神科住院病人醫院專業服務和精神科健康設施服務。請將任何問題提交至CountySupport@dhcs.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