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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援助、康復和賦權法案​​ 

概述​​ 

參議院法案 (SB) 1338(Umberg, Chapter 319, Statutes of 2022) 設立了社區協助、復原和增強 (CARE) 法案,為符合健康和安全標準的加州精神分裂症譜、其他精神病性障礙或具有精神病性特徵的躁郁症 I 型患者提供社區行為健康服務和支援。這是一個新的民事法庭程序,某些人(如家庭成員、急救人員和服務提供者)可向法庭提出申請,以建立自願 CARE 協議或法庭命令的 CARE 計劃。CARE 協議或 CARE 計劃可能包括治療、住房資源及其他服務。CARE 法案的目的在於為 有嚴重障礙的個人提供上游干預措施 ,以防止可避免的精神科住院、監禁和 Lanterman-Petris-Short (LPS) 精神健康監護。CARE 流程將為 CARE 客戶和負責為這些人提供行為健康服務的當地政府提供更早的行動、支援和責任。 ​​ 

CARE 法案分兩組實施。 第一組隊於 1 月 2023 開始,包括七個縣:格倫縣,奧蘭治,河濱,聖地亞哥,斯坦尼斯勞斯和圖龍姆,以及舊金山市和縣。 洛杉磯縣屬於第二階段,但選擇在 1 年 12 月 2023 提前實施。 其餘的第二期郡必須在 1 2024 或之前實施。​​ 

立法​​ 

2023 年 7 月 10 日,​​  議會法案(AB) 102​​  (Ting,第 102 章,2023 年法規)被簽署成為法律。 AB 102 要求醫療保健服務部與加州司法委員會協商,為每個實施 CARE 法案的初審法院提供一份關於關鍵數據的早期實施報告。 該報告必須包括:(1) 提交的請願書數量,(2) 被駁回的請願書數量,(3) CARE 法案參與者數量,以及(4) 2023 年10 月1 日至2023 年10 月1 日期間舉行的法庭聽證會數量2024 年 6 月 30 日。 早期實施報告將於2024年12月1日前提交給立法聯合預算委員會和立法機關各院預算委員會。​​   

此外,AB 102 要求加州律師協會的法律服務信託基金委員會 (LSTFC) 從每個縣的公設辯護人辦公室、合格的法律服務項目收集結果數據​​  (QLSP)​​ 和支援中心。 加州律師協會應每年向司法委員會提供一份報告,其中包括資金分配、年度支出以及按服務區域和服務提供者劃分的專案結果,該報告將包含在DHCS的年度 CARE 報告中。​​   

30、2023 年 9 月,參議院條例草案(SB)35(翁貝格,第 283 章,2023 年章程)簽署成為法律。SB 35 澄清了 CARE 流程的要求,並進行技術更改,以便成功實施 CARE 法案。此外,該條例草案規定了必須在行為健康機構和提供者之間共享的信息,包括受保護的健康信息。這些信息是為了支持提交給法院的書面報告的決定、結論和建議,以記錄被告人參加 CARE 過程的資格。​​ 

9 月 27, 2024,​​  第四十二章​​  (《安貝格》,第 640 章,2024 年法規)已經簽署成為法律,並包含一個緊急條款,該條款在簽署後立即生效。 SB 42 創建了一個額外的途徑,將個人從 LPS 指定設施推薦到 CARE 法案程序。 該條例草案還修訂《福利和機構守則》,有關法院之間的溝通、保守的替代方案、CARE 程序的技術變更,以及在系統效能方面的合作。​​   

27、2024 年 9 月,SB 1400(斯特恩,第 647 章,2024 年章程)簽署成為法律。 SB 1400 修訂《刑事法律》有關無能力待審的罪行(MIST)轉介至 CARE 的罪行有關的條文。 條例草案規定,如被告被告被納入 CARE,刑事指控將在轉介至 CARE 的日期後六個月後解除,除非被告的案件在該期限過期前已轉交刑事法院。 該條例草案還修訂《福利及機構守則》的條文,以擴大數據報告的要求,包括與查詢和系統轉介相關的數據。 這些數據應包括在年度報告中,以檢查影響範圍並監察 CARE 法案模型實施的表現。​​ 

9 月27 ,2024 ,SB 1323(Menjivar, Chapter 646, Statutes of 2024) 已簽署成為法律。SB 1323 修訂《刑法典》中與特定重罪無資格接受審判 (IST) 相關的條文,以授權轉介至 CARE 程序。如果被告接受 CARE,則應根據 Penal Code Section 1385 撤銷指控。​​ 

10 ,2025 ,SB 27(Umberg,2025 年法令第 528 章)簽署成為法律。SB 27 修訂了《福利與制度法》的條文,將符合資格的診斷擴大到包括患有具有精神病特徵的躁郁症 I 的個人,但與當前中毒有關的精神病除外。本法案也定義臨床穩定的持續治療;為輔助門診治療 (AOT)、LPS 保護程序以及重罪和輕罪 IST 法庭的轉介提供更直接的途徑;規定護士執業者和醫師助理僅在簽署心理健康聲明以支持 CARE 請求時才被視為持照的行為健康專業人士;允許法庭在不進行聽證會的情況下作出表面判定;以及其他技術性修訂。此外,SB 27 修訂了《刑法典》的條文,授權縣行為健康機構和監獄醫療服務提供者與法院共用保密醫療記錄和其他相關資訊,以確定是否有資格獲得行為健康服務和計劃。​​  

如欲全文閱讀法案,請瀏覽加州立法資訊網頁。​​ 

培訓和技術援助​​ 

DHCS 已與健康管理協會 (HMA) 簽訂合約​​  提供培訓​​ 以及技術援助、實施支援以及資料收集和報告​​ ARE 法案。HMA 已開發​​ 關懷法案資源中心​​ ,​​ 提供培訓、技術​​ 向縣行為健康機構、顧問、志工支持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援助和資源,以支持 CARE 法案的實施。 時間​​ 資源中心將繼續更新新資訊和培訓材料。​​  

加入 HMA​​  CARE 法案電子郵件清單服務​​ 接收有關 CARE 法案實施的培訓、技術援助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參與機會的通知 如需更多信息,或請求培訓和技術援助,請發送電子郵件​​ info@CARE-Act.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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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修改日期: 10/23/2025 4:1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