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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者聽證會資訊:更新 Medi-Cal 對提供行為健康治療服務的合格自閉症服務提供者組織和個人的入會要求和程序​​ 

9 月30,2025 ,健康照護服務部(DHCS)透過網路研討會舉行公聽會,討論監管提供者公告,題為"更新的 Medi-Cal 註冊要求和程序,適用於提供行為健康治療服務的合格自閉症服務提供者組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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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11 月17,2025 起,DHCS 已更新 Medi-Cal 提供者註冊要求和程序,特別針對合格自閉症服務(QAS)申請人,該申請人由一名個別的認可行為分析師(BCBA)組成,他們只會為自己向 Medi-Cal 計劃(包括 Medi-Cal 管理性護理計劃)開帳。BCBA 個人可以將其住宅地址報告為其行政地點。個別 BCBA 的行政地點僅是派遣或提供服務的地方;在行政地點不會向 Medi-Cal 會員提供親自服務。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BCBA 個人可免於遵守《加州法規》(CCR)第 22 篇第 51000.60(c)(9)條規定的某些既定營業地點要求。​​  

此外,提供行為健康治療服務的 QAS 提供者組織和個人申請人將不再需要在 e-Form 申請表中報告提供行為健康治療服務的 QAS 提供者的 NPI、名稱和姓氏,以及任何適用的專業執照號碼、認證號碼或註冊號碼。這些個人也仍然不需要另外投保。​​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醫療服務提供者公告(11 月生效17 ,2025 )。​​ 

其他資源​​ 


上次修改日期: 11/3/2025 2:1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