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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機密會員資訊授權 (ASCMI) 與資料共用授權指引 (DSAG) 工具包 所有來賓網路研討會問題​​  

同意與隱私權​​ 

  1. 什麼是「第 2 部分醫療服務提供者或第 2 部分計劃」?​​ 
    • 第 2 部分醫療服務提供者或計劃」為有需要的人提供藥物使用障礙 (SUD) 服務。第 2 部分」一詞來自名為 42 C.F.R. Part 2 - Confidentiality of Substance Use Disorder Patient Records 的法規。關於第 2 部分醫療服務提供者或計劃,有兩件重要的事情需要知道。首先,他們必須接受所謂的「聯邦援助」。聯邦援助是來自聯邦政府的資金,用於支付第 2 部分的服務或計劃,包括參加 Medi-Cal。其次,如果人們有藥物使用障礙,他們必須能夠幫助他們獲得照護。這通常表示 Part 2 提供者或計劃宣傳他們提供 SUD 服務。有些提供者和計劃提供 SUD 服務,但不是「第 2 部分提供者或計劃」。有關 SUD 服務和 Part 2 提供者或計劃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此處:​​ 
  2. "提供「藥物使用障礙 (SUD) 服務」是什麼意思?​​ 
    • 這意味著為濫用藥物(包括酒精)的人提供服務。服務可能包括醫療照護、治療以及其他幫助人們好轉的事情。​​  
  3. 共用受保護健康資訊 (PHI) 何時需要客戶同意?​​ 
    • 在大多數情況下,共用健康和社會服務資訊不需要同意。但有法律告訴我們,何時需要某人的同意才能共用其某些個人資訊。保護健康資訊的一項重要法律是「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HIPAA)。HIPAA 允許醫生和其他提供照護的人在某些情況下和基於某些原因,不經某人同意而分享資訊。例如,醫生或健康計劃可以共用某人的資訊,以確保他們獲得所需的照護,以及協調照護,而無需個人同意。醫生和其他醫療照護專業人員也可以與保險公司分享資訊,以便獲得賠償。無論何時分享資訊,他們都必須確保資訊的安全。如果客戶(有時是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在同意書上給予書面許可,健康資訊也可以因其他原因而共用。​​ 
    • 42 C.F.R. Part 2(有時稱為「Part 2」)是一套聯邦法規,用以保護某些類型的藥物使用障礙 (SUD) 資訊的機密性。第 2 部分規則並不適用於所有 SUD 資訊,而只適用於由第 2 部分醫療服務提供者或第 2 部分計劃收集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識別出個人是否患有 SUD。如需有關第 2 部分醫療服務提供者和計劃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問題 2和美國衛生部 (HHS)Fact Sheet 42 CFR Part 2 Final Rule。當第 2 部分適用時,它通常比 HIPAA 更為嚴格,因為它不允許在未經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基於治療或護理協調的目的共用資訊。第 2 部分也不允許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為了付款目的共用第 2 部分資訊。這表示 Part 2 計劃若要向客戶的醫療保險公司(包括 Medi-Cal)提交索賠,需要客戶提供書面同意。​​ 
    • 加州眾議院法案 (AB) 133) 於 2021 年通過。它改變了一些州的隱私權法律,因此可以在未經客戶許可的情況下分享資訊,以協助協調照護。這表示即使加州其他隱私權法律不允許,只要 Medi-Cal 合作夥伴遵守聯邦法律,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仍可允許共用資料。他們可以共用客戶資訊以提供服務、協調護理、獲得服務報酬,以及改善護理品質。​​ 
    • 有關被 AB 133 壓倒的州法律的 DHCS 指引,請參閱資料共用授權指引 2.1。​​ 
  4. 共用健康資料時,應遵守哪些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HIPAA) 規定?​​ 
    • 必須遵守 HIPAA 規則的健康照護提供者和健康計畫,如果是為了治療、付款或協助照護,可以在不事先詢問客戶的情況下,共用受保護的健康資訊 (PHI)。但如果他們想分享用於廣告等用途,就需要客戶的允許。其他未經許可即可共用受保護健康資訊 (PHI) 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法院或政府行動。​​ 
    • 在共用客戶資訊時,由於 HIPAA 的「最低必要」規則,醫生和健康計劃必須共用所需的最少資訊。此規定適用於醫生或計劃共用客戶資訊以獲取所提供服務的付款或協調照護的情況。當醫生為了治療目的而分享資訊時,這並不適用。​​ 
    • 醫生和健康計劃可以與必須遵守 HIPAA 規則的組織,以及其他無須遵守 HIPAA 規則的組織分享客戶資訊。當與協助付款或照護且無需遵守 HIPAA 規則的機構共用資訊時,該機構必須簽署一份協議,要求他們在處理客戶資訊時遵守 HIPAA 規則。​​  
    • 例如,醫師可能會與另一位醫師分享 PHI,以協助治療客戶。在這種情況下,兩位醫師都必須遵守 HIPAA 規則,不需要達成任何協議。在另一個例子中,健康計畫可能會與住屋團體分享 PHI,以協助某人獲得照護。在此情況下,房屋機構需要簽署一份同意書,以接收該人的 PHI。​​ 
  5. 護理協調同意書與付款目的同意書之間有何差異?​​ 
    • 同意照護協調是指客戶允許共用其健康和/或社會服務資訊,以便其照護團隊可以一起工作,並協助為他們提供及時的服務和轉介。以付款為目的的同意是指客戶允許分享其健康和/或社會服務資訊,以便其護理提供者可以獲得付款。​​ 
  6. 什麼是共用機密會員資訊授權 (ASCMI) 表格?​​ 
    • ASCMI 表格是一份資訊釋放表格,醫生可用來要求客戶同意與同屬其護理團隊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共用其資訊。醫生、他們的辦公室或健康計劃可能需要交換客戶的資訊,以便:​​ 
      • 協調他們的護理。​​ 
      • 為他們提供醫療、牙科、心理健康和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和服務。​​ 
      • 為醫生提供的治療和服務取得付款。​​ 
      • 協助將它們連接到程式、服務和資源。​​ 
    • 該表格符合適用的聯邦和州資料共用法律規定的授權表格要求(請參閱問題 2問題 3),並詳述需要同意共用資料的資訊類型。​​ 
  7. 如何收回同意書?​​ 
    • 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製作了一份表格,稱為「分享會員機密資訊授權 (ASCMI) 撤銷表」。如果客戶想要收回共用藥物使用障礙 (SUD) 資訊的許可,可以填寫此表格。如果客戶只想更改部分而非全部的選擇,他們應該填寫一份新的 ASCMI 表格。​​ 
  8. 儲存和存取同意書的最佳做法是什麼?​​ 
    • 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讓每個機構自行決定如何儲存和存取這些表格。這表示每個組織都可以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只要他們遵守適用於其組織的州和聯邦法律法規即可。共用 42 C.F.R. Part 2 物質使用失調 (SUD) 資訊時,聯邦法律要求在相關記錄中附上書面同意書或對同意書的說明。​​ 
  9. 哪些類型的機構可以使用《共用機密會員資訊授權 (ASCMI) 表格》?​​ 
    • ASCMI 表格用於授權維護此類資料的人員共用某些類型的敏感資訊。目前的 ASCMI 表格主要是為 42 C.F.R. Part 2 提供者、住房提供者以及協助有藥物使用障礙 (SUD) 和/或住房需求的客戶的司法介入再就業提供者所設計。​​ 
    • 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正在建立 ASCMI 表格 3.0,以協助分享重要資訊,例如兒童福利和監護人資料,以及受《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案》 (FERPA) 保護的資訊。下一版表格將擴大表格適用的提供者類型。當 ASCMI 表格 3.0 可用時,DHCS 將更新CalAIM ASCMI 倡議頁面。​​  
  10. 共用機密會員資訊授權 (ASCMI) 表格是否可用於服務特定人群,例如被監禁的青少年?部落機構可以使用該表格嗎?​​ 
    • 是的。當被監禁的青少年已接受 42 C.F.R. Part 2 提供者提供的藥物使用障礙 (SUD) 服務,或在重新入獄時需要住房幫助時,可使用此表格授權向可協調其持續護理的提供者披露 SUD 或之前的住房資訊。同樣地,提供 42 C.F.R. Part 2 服務的部落機構或住房提供者可以使用該表格取得授權,以便與其他照護合作夥伴一起發佈 SUD 資料。​​  
  11. 健康和住房提供者之間如何共用資料?在無家者管理資訊系統 (HMIS) 中分享 Medi-Cal 會員的健康資料時,人們應該考慮什麼?​​ 
    • HMIS 是當地用來追蹤需要住屋協助的人的電腦系統。它收集有關他們獲得的幫助的資訊,例如居住地點和其他服務。每個社區團體(或稱為 Continuum of Care)都會選擇一個遵循美國住房與都市發展部規定的電腦系統,以確保以正確的方式收集和共用資訊。​​  
    • 醫療服務提供者可以與住房提供者分享資訊,以幫助某人獲得護理或住房。如果共用是為了治療或護理協調,則不一定需要書面同意(如需護理協調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問題 16)。這是由一項稱為健康保險可攜性與責任法案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HIPAA) 的法律所允許的,該法案保護人們的健康資訊。有關 HIPAA 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上文(見問題 3)。如需有關健康與房屋服務提供者共用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資料共用授權指南 (DSAG) Medi-Cal 房屋支援服務工具包。​​ 
    • 有關 HMIS 資料共用規則的資訊,請參閱「資料共用授權指引」(DSAG) Medi-Cal Housing Support Services Toolkit 第 14 頁。​​ 
  12. 客戶如何學習隱私權,並瞭解他們的資料是如何被使用的?​​ 
    • 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在網路上發佈了一系列常見問題 (FAQ),幫助客戶和照護合作夥伴瞭解如何使用「共用會員機密資訊授權」(ASCMI) 表格來保護和同意發佈敏感資訊,這些資訊在州和聯邦法律下受到特別保護:​​ 
      • 給客戶:這組常見問題是為客戶而設,說明什麼是表格、為什麼會要求他們簽署表格,以及如果他們選擇簽署表格,他們的個人資訊可能會如何共用。​​ 
      • 適用於照護合作夥伴:此常見問題集是為服務提供者而設,可用於幫助他們及其客戶瞭解 ASCMI 表格的內容。本常見問題提供更多關於如何使用表格、如何協助客戶填寫表格的資訊,並討論不同類型的照護合作夥伴和表格用途的資料隱私注意事項。​​ 
    • DHCS 打算在出現新問題時更新常見問題。DHCS 也計劃與照護合作夥伴合作,製作更多人人都能容易理解的資料。這是為了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也就是他們瞭解他們同意分享或不同意分享的內容。​​ 
  13. 分享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和生殖健康資訊以進行治療的規則為何?​​ 
    • HIV 測試結果:在加州,根據 2021 年通過的第 133 號法案 (Assembly Bill (AB) 133),與 Medi-Cal 合作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可以共用某些健康及社會服務資訊,以協助協調照護及/或取得服務費用。AB 133 推翻了限制共用健康和社會服務資訊的州法律。正因為如此,HIV 檢測結果的分享範圍可以比《健康與安全法典》第 120985 條(包括 2025 年通過的《州法案》(SB) 第 278 條的修訂)所允許的範圍更廣。但他們仍必須遵守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HIPAA) 保護健康資訊的規定。​​ 
    • 生殖健康資訊:有些資訊可以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為了照護協調和付款目的而共用。但 AB 133 並未改變法律:​​ 
      • 要求或允許客戶(包括未成年患者)同意接受治療。​​ 
      • 透過限制可與父母或監護人分享的內容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例如,根據《民法》§56.107,未成年人可以要求不與父母或監護人分享有關生殖健康服務的訊息,即使在AB 133法案下也是如此。​​ 
  14. 治安官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和釋放前照護管理員可以利用健康資料做些什麼?​​ 
    • 眾議院法案 (AB) 133 修訂了《加州福利與制度法》第 14184.102(j) 條並表示 Medi-Cal 合作夥伴 (如醫療照護提供者、縣及醫療計劃) 可彼此共用受保護健康資訊 (PHI),只要此舉有助於照護並符合聯邦規定。這包括姓名、醫療記錄和其他私人詳細資料等。此外,Penal Code 4011.11(h)(4)(B)規定,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縣、警長和緩刑官必須在客戶離開監獄前,分享協助他們註冊 Medi-Cal 所需的資訊。​​ 
    • 有關 AB 133 資料共用規定中涉及司法人員的涵蓋範圍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資料共用授權指引 2.1。​​ 
    • 有關如何在某人出獄前為 Medi-Cal 申請或出獄後的照護等事宜共用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此處:司法介入的再就業行動(Justice-Involved Reentry Initiative)。​​  
  15. 何時可以與醫生或護理提供者共用個人的客戶索引號碼 (CIN),是否總是需要先取得個人的同意?​​ 
    • CIN 或醫療記錄號碼是會員福利識別卡上識別號碼的前 9 個字元,是受保護的健康資訊 (PHI)。健康計劃、縣和醫生在共用資訊時通常會包括此號碼,以確保資訊交給正確的人。與其他 PHI 一樣,如果此號碼用於協助治療、付款或協調照護,則無需徵求同意即可共用。​​ 

    護理協調​​  

  16. 如何定義護理協調?是否包括住房服務?​​ 
    • 照護協調是指幫助某人在他們需要的時間和地點從所有服務提供者獲得服務(如身體健康、行為健康和社會服務)。護理協調是指確保幫助客戶的所有服務提供者相互溝通,為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和轉介。​​ 
    • 照護協調也可以包括其他必要的服務,例如住房。例如,透過加州進步與創新 Medi-Cal (CalAIM) 倡議,護理協調包括可透過「加強護理管理」(ECM) 和「社區支援」提供的住房服務。這些服務幫助人們尋找住房、支付房租或獲得住房押金方面的幫助,並且需要不同提供者之間的協調以支援其客戶。​​ 
  17. 監獄或懲教機構中的「臨床人員」與「非臨床人員」有何區別?​​ 
    • 監獄和矯正設施中的臨床醫護人員,例如醫生、護士或心理健康工作者,是由設施僱用或簽約提供醫療照護和/或社會服務的。他們在設施內協助提供身心健康照護。​​ 
    • 非臨床員工是指不提供直接醫療照護或社會服務的員工,例如行政人員。​​ 

    同意書管理平台實施& 整合​​ 

  18. 什麼是同意管理平台 (CMP)?​​ 
    • 健康照護服務部 (DHCS) 目前正在開發同意書管理平台 (CMP),以儲存和管理「共用會員機密資訊授權」 (ASCMI) 表格。CMP 的目標是促進收集、維護和分享客戶同意分享資訊的偏好,盡量減少重複同意書的需求,並簡化各提供者之間的資料分享程序。​​  
上次修改日期: 12/16/2025 9:5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