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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AA 識別碼列表​​ 

1996 年的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HIPAA)規定了一些被視為識別碼的健康數據的元素。 如有任何健康信息,未經患者授權,無法發布健康信息。 在機構審查委員會(IRB)批准豁免患者授權的情況下,可以發布這些數據作研究目的。 對於 DHCS 可識別數據,IRB 是人體保護委員會(https://www.chhs.ca.gov/cp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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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被視為 HIPAA 安全港規則下的識別碼:​​ 

  1. 名稱;​​ 

  2. 所有小於州的地理分區,包括街道地址、城市、縣、地區、郵政編碼和其相等地理編碼,除郵政編碼的初始三位數字除外,如果根據政府普查局當前的公開資料:​​ 
    1. 通過將所有郵政編碼與相同的三個初始數字組成的地理單位,包含超過 20,000 人;及​​ 
    2. 所有包含 20,000 人或更少的地理單位的郵政編碼的初始三位數字將更改為 000。​​ 

  3. 與個人直接相關的日期(年份除外)的所有元素,包括出生日期、入院日、出院日、死亡日期;以及所有年齡以上的年齡,以及所有年齡的年齡(包括年份)的所有元素(包括年齡),但這些年齡和元素可以彙總成 90 歲或以上的單一類別;​​ 

  4. 電話號碼;​​ 

  5. 傳真號碼;​​ 

  6. 電子郵件地址;​​ 

  7. 社會安全號碼;​​ 

  8. 醫療記錄號碼;​​ 

  9. 健康計劃受益人號碼;​​ 

  10. 帳戶號碼;​​ 

  11. 證書/牌照號碼;​​ 

  12. 車輛識別碼和序號,包括車牌號碼;​​ 

  13. 裝置識別碼和序號;​​ 

  14. Web 通用資源定位器(URL);​​ 

  15. 網際網路通訊協定 (IP) 地址號碼;​​ 

  16. 生物特徵識別碼,包括指紋和語音印;​​ 

  17. 全臉攝影影像及任何類似影像;及​​ 

  18. 任何其他唯一識別號碼、特徵或代碼(除第 (c) 段允許的情況外​​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根據醫療保險可移植性和責任法 (HIPAA) 隱私規則》對受保護健康資訊的解除識別方法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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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12/6/2023 3:5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