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AA 識別碼列表
1996 年的健康保險可攜性和責任法(HIPAA)規定了一些被視為識別碼的健康數據的元素。 如有任何健康信息,未經患者授權,無法發布健康信息。 在機構審查委員會(IRB)批准豁免患者授權的情況下,可以發布這些數據作研究目的。 對於 DHCS 可識別數據,IRB 是人體保護委員會(https://www.chhs.ca.gov/cphs/)
下列被視為 HIPAA 安全港規則下的識別碼:
- 名稱;
- 所有小於州的地理分區,包括街道地址、城市、縣、地區、郵政編碼和其相等地理編碼,除郵政編碼的初始三位數字除外,如果根據政府普查局當前的公開資料:
- 通過將所有郵政編碼與相同的三個初始數字組成的地理單位,包含超過 20,000 人;及
- 所有包含 20,000 人或更少的地理單位的郵政編碼的初始三位數字將更改為 000。
- 與個人直接相關的日期(年份除外)的所有元素,包括出生日期、入院日、出院日、死亡日期;以及所有年齡以上的年齡,以及所有年齡的年齡(包括年份)的所有元素(包括年齡),但這些年齡和元素可以彙總成 90 歲或以上的單一類別;
- 電話號碼;
- 傳真號碼;
- 電子郵件地址;
- 社會安全號碼;
- 醫療記錄號碼;
- 健康計劃受益人號碼;
- 帳戶號碼;
- 證書/牌照號碼;
- 車輛識別碼和序號,包括車牌號碼;
- 裝置識別碼和序號;
- Web 通用資源定位器(URL);
- 網際網路通訊協定 (IP) 地址號碼;
- 生物特徵識別碼,包括指紋和語音印;
- 全臉攝影影像及任何類似影像;及
- 任何其他唯一識別號碼、特徵或代碼(除第 (c) 段允許的情況外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根據醫療保險可移植性和責任法 (HIPAA) 隱私規則》對受保護健康資訊的解除識別方法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