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利益聲明表格 700 申報截止日期
領職 / 初始聲明
檔案
|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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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官員 |
入職後 30 天 |
政府守則第 87200 條指明的委任職位 或不受利益衝突守則涵蓋的 新成立董事會和委員會成 員 |
在任職後 30 天,或在
委
任或提名後 10 天(如果需要參議院或司法官確認)
提交原本簽署的表格 700 |
利益衝突守則指定的其他指定職位
(包括新聘僱員) |
在任職後 30 天(如果需要參議院確認,委任或提名後 30 天)
提交原本簽署的表格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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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至新或修訂的利益衝突守則中的職位 |
代碼或代碼修改生效日期後 30 天
提交原本簽署的表格 700 |
離職聲明
所有檔案者
| 不遲於離開辦公室或職位後 30 天
提交原本簽署的表格 700 |
年度報表
現有年度申報人
| 提交原本簽署的表格 700(如果日期為週末,截止日期將延長到下一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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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提交擔任職責聲明的申報人
| 在下一年申報週期的 4 月 1 日前無需提交年度報表 (即,被任命為 31,2015 — 在 4 月 1,2017 之前不需要提交年度報表。 年度報表將涵蓋您擔任後一天的 11 月 1, 2015 至 12 月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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