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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程方法的次要服務​​ 

DHCS 傳票指引​​ 

美國郵政服務​​ 

本署亦會接受美國郵寄服務。 傳票套件可以郵寄至法律服務辦公室衛生護理服務部,傳票台,郵政信箱 997413,MS 0010,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 95899-7413。​​ 

通過美國郵件收到的傳票可能會延遲。 因此,本署更喜歡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處理傳票。 傳票套件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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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項,才能適當向本署遞交傳票:​​ 

  1. 所有州法院傳票都需要一張開給健康照護服務部的 15.00 美元支票。傳票中心入口網站將沒有處理付款的方法。在 GovQA 平台中輸入您的服務請求後,處理您服務的支票(備註欄中有相關的 GovQA 參考編號)仍應如常郵寄給本部。收到付款後,我們會立即處理您的請求。請將載有相關傳票中心/GovQA 參考號碼的支票正本郵寄到本處,地址為 Departmentof Health Care Services, Office of Legal Services, Subpoena Desk, P.O. Box 997413, MS 0010, Sacramento, CA 95899-7413。如果在(五)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付款,服務將被拒絕。​​ 
  2. 州法院傳票要求向消費者發出通知,日期不早於通知日期起計十(10)天,或發布紀錄的授權。​​ 
  3. 要求記錄保管人親自出席的州法院傳票需要 275.00 美元的支票,支票抬頭請寫「健康照護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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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所有傳票都必須有:​​ 
    1. 出生日期;以及​​ 
    2. 完整的社會安全號碼,或 CIN(13 或 14 位數的號碼,中間有一個字母;或前 9 位數)。​​ 
  5. 如果您要求 MediCal 提供者記錄,您必須提供 NPI(全國提供者識別碼)和地址。​​ 
  6. 聯邦法院傳票不需要支票。​​ 
  7. 發行記錄的授權必須包括:​​ 
    1. 當前、清晰可讀的照片身份證副本。​​ 
    2. 如果是代表人,代表關係的證據(例如: 委任監護人 ad litem 或出生證明)。​​ 


注意:服務部門時仍需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本署將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發送電子郵件,以確認收到傳票人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並使用傳票組件中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確認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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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   

投遞箱服務​​ 

本處也接受投遞箱服務。投遞箱位於健康照護服務部大廳,地址為 1501 Capitol Avenue, Sacramento, CA 95814。法律文件可放入保安櫃檯的投遞箱。本部將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向請求者傳送回應電子郵件,包括入口網站的連結,本部將在入口網站上傳回應文件以供審查和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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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艙服務收到的傳票可能會延遲。 因此,本署更喜歡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處理傳票。 傳票套件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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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項,才能適當向本署遞交傳票:​​ 

  1. 所有州法院傳票都需要向衛生護理服務部發出 15.00 美元的支票。 如果未收到付款,請求將不會被處理。 透過投遞箱服務提交傳票時,請將支票正本遞交本署。​​ 
  2. 州法院傳票要求向消費者發出通知,日期不早於通知日期起計十(10)天,或發布紀錄的授權。​​ 
  3. 針對紀錄保管人個人出席的州法院傳票,需要向醫療護理服務部發出 275.00 美元的支票。​​ 
  4. 所有傳票必須有出生日期、完整的社會安全號碼或 CIN(13 或 14 位數字,中間有一個字母;或前九位數字)。​​ 
  5. 聯邦法院傳票不需要支票。​​ 
  6. 發行記錄的授權必須包括:​​ 
    1. 當前、清晰可讀的照片身份證副本。​​ 
    2. 如果是代表人,代表關係的證據(例如: 委任監護人 ad litem 或出生證明)。​​ 

注意:服務部門時仍需要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  

本署將透過傳票中心入口網站發送電子郵件,以確認收到傳票人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並使用傳票組件中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確認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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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法律文件,但沒有本通知所述資料,將退還給請求人。​​   

上次修改日期: 5/1/2026 4:1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