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解放及拒絕回收單位
行政聆訊及上訴辦公室 (OAHA) 負責審判對面臨設施引起的移轉或從護理設施出院,或者護理設施在住院或治療假期後拒絕回收居民的居民的上訴。
轉讓或解僱上訴(TDA)
根據聯邦和州法律,當護理設施啟動護理院居民的移轉或出院時,該居民已確定必須解決的權利,以確保出院的公平和適當。這些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要求聆訊的權利。只有居民或居民的授權代表可要求轉讓/離職聆訊。希望進行聆訊的居民應盡快提出要求,以便在建議的解放日期前就該事項作出決定。
資源:
拒絕回收 (RTR) 上訴
根據聯邦和州法律,當居民被轉移到醫院或獲得治療假期時,他們有權在住院或治療假期結束後返回護理設施。當該居民入院,而護理設施拒絕回收居民時,該居民可要求聆訊。只有居民或居民的授權代表可要求 RTR 聆訊。最好,當居民仍在住院期間提交 RTR 聆訊請求給 OAHA。 OAHA 僅針對那些希望返回護理設施的居民進行 RTR 聽證會。
資源:
貿易署及港鐵聽證會
OAHA 的聽證人員進行 TDA 和 RTR 聽證會。通常,聽證會通過電話進行。 居民或其授權代表必須出席聆訊。
聆訊主任控制程序的過程,以數位方式記錄聆訊,並向出席的參與者取得誓言。證明負擔在護理設施上提供證據,以支持其行動是合適的,並符合現行的聯邦和州法律。居民或其代表將有機會提出證詞,包括他們強制出席聆訊的證人。聆訊主任決定,只允許與該訴訟有關的證詞。 聆訊結束後,聆訊主任撰寫本署的最終行政決定,稱為決定 & 令。《決定 & 令》將會「批准、"「拒絕、" 或「撤銷 " 居民的上訴,並概述已命令的補救措施。 獲得有利於居民的 RTR 聆訊,將要求該設施向衞生護理服務署提交合規證明書。
資源:
要求聆訊
提交聽證會請求時,OAHA 代表將向您提出一系列問題。為避免不必要的延遲,請在提出請求前提供以下信息:
- 受影響居民的全名和出生日期
- 居民護理設施的名稱和地址(如果您有)
- 醫院名稱 (如住院病人目前為住院病人)
- 如果代居民提出上訴,請準備提供您的聯繫信息和信息,以證明您已獲授權提出聆訊請求。 例如,居民要求您代表他或她要求聆訊,或者您擁有持續授權書以供居民的健康護理。
- 對於 TDA 申請,最好在您的電話時提供書面轉讓/離職通知。如果 SNF 沒有向您提供書面通知,請要求他們這樣做。
- 對於 RTR 申請,請提供您從護理設施轉移到醫院的日期以及護理設施拒絕接受您的日期。
當收到所有必要的信息後,聆訊請求就完成。OAHA 將以書面通知居民和護理設施聽證會的時間,日期和地點。
要求聆訊,居民或其授權代表可通過電話 (916) 445-9775、傳真至 (916) 440-5105 或電子郵件至 OAHAefax@dhcs.ca.gov 或使用 OAHA 申報門戶網站(即將推出)聯繫 OA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