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國家計劃修訂
返回加州醫療補助計劃主頁
以下是州計劃修正案 (SPA) 的鏈接,這些修正案已提交聯邦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 (CMS) 審查,現已被DHCS撤回。 這些 SPA 不再受 CMS 審查。
-
09-021A2009 年預算法案對帳單要求和藥品償付的變更。(十一月10,2016)
- 十-025 Cost Reimbursement for Sales Tax Liability for Personal Care Services Providers
-
11-010A根據第 97 號眾議院法 案規定降低付款率 (於四月12,2013 上撤回)
-
11-013 實施醫師辦公室和診所門診次數限制 (於 5 月撤銷28,2013)
-
12-010個人護理服務專案和 IHHS Plus 選項的授權時間減少 20%
-
12-024 A-C非指定公立醫院償付方法改為核證公共開支 (CPE)。(於 7 月17,2013 上撤回 )
- 13-016 涵蓋符合資格的新移民和合法居留的孕婦和兒童。(撤回於 8 月14,2013)
-
14-011 治療寄養服務作為復康心理健康服務
-
16-003更新用於調查投訴和現場監控的現行政策和程序。
-
16-044允許補償醫院向加州醫療保險受益人提供的住院服務。
-
16-045允許補償醫院向加州醫療保險受益人提供的門診服務。
-
16-046 繼續 行使聯邦授權,調整 Medi-Cal 付費服務 (FFS) 門診放射服務提供者費率。
-
17-003 急性住院密集康復服務背景
-
17-042建議為 Medi-Cal 會員增加一個固定百分比的追討選擇,非工傷賠償相關的第三方賠償總額為 25,000 美元或以下。(於 12 月21 上撤回,2017)
-
18-043建議允許向醫院補償總付款上限 (UPL),但不取代向加州醫療保險受益人提供住院服務的特定現有付款水平。 (撤回於 3 月13,2020)
-
18-044 建議允許向醫院補償最高達 UPL 總額的款項,但不取代向 Medi-Cal 受益人提供門診服務的特定現有付款額。(撤回於 3 月13,2020)
- 19-0009在當地教育機構 Medi-Cal Billing Option Program (LEA BOP) 中新增校本視力保健服務。(於四月撤銷22,2022)
-
20-0006建議修改藥物 Medi-Cal (DMC) 治療計畫中的物質使用障礙 (SUD) 服務,自 7 月起生效1,2020 。 (於 1 月撤銷26,2022)
-
20-0008建議修訂加州發展障礙者 Medicaid 1915(i) 州計劃,為特定服務提供者提供有時限的費率增加。 (於六月撤銷9,2021)
-
20-0012建議修正加州發展障礙者 Medicaid 1915(i) 州計劃,以增加提供者類型和新的費率方法。(於六月撤銷9,2021)
-
20-0032建議修訂加州發展障礙者 Medicaid 1915(i) 州計劃,為發展障礙者服務增加新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類型。(於六月撤銷9,2021)
-
20-0046建議償付在學校進行 COVID-19 測試的費用。(撤回於二月25,2021)
-
21-0003建議允許在與 COVID-19 公共健康緊急情況 (PHE) 有關的危機穩定單位中長期停留。(撤回於二月22,2022)
-
21-0011依據第 79 號(2020 年)眾議院法案,建議提高獨立生活方案提供者的有時限費率。(撤回於五月26,2021)
-
21-0035擬實施2021 年美國救援計劃法的規定。(於 11 月22 上撤回,2021)
-
21-0023 和 21-0024建議更新為「目標族群 15:醫療脆弱的個人」和「目標族群 16:有入住院舍風險的個人」提供目標個案管理 (TCM) 服務的地理區域。(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撤回)
- 19-0016建議使 ABP 與 SPA 19-0009 一致,為 LEA BOP 提供全面視力服務及眼鏡,作為一項新服務。(於 11 月2 上撤回,2022)
- 23-0023建議根據「緊急醫療空中運輸法」的規定,從 7 月1,2023, 到 12 月31,2023, 繼續擴大 Medi-Cal FFS 緊急醫療空中運輸服務的付款。(於 3 月撤回22,2024)
- 24-0006建議實施下一輪費率改革調整,自 7 月起生效1,2024 ,並新增有特殊健康照護需求兒童的兒童之家為新的服務提供者,以及新增參與者導向為自主支援服務的服務提供方式。(撤回於 3 月22,2024)
- 24-0020、24-0021、24-0022、24-0023 及 24-0024建議提供中醫藥服務 - 21 歲以下兒童、醫療上脆弱的個㆟、有可能送進收容院的個㆟、有可能產生負面心理社會結果 的個㆟,以及罹患傳染病的個㆟。 (於 2024 年 10 月 29 日撤回)
- 23-0041 建議進行技術性編輯,以澄清中級護理機構也稱為 A 級護理機構,並將「發展障礙者中級護理機構」更 改為「智障人士中級護理機構」。 (於 11 月22 上撤回,2024)
- 18-0007建議擴大可允許的地面緊急醫療運輸 (GEMT) 費用的定義,以包括最先抵達現場的消防車人員所提供的預先穩定服務,歸類為共用直接成本。(於四月撤銷2,2025)
- 25-0001建議在南加州野火期間免除配藥的任何簽名規定 PHE。(於四月撤銷11,2025)
- 20-0042 2020-21 財政年度向 Medi-Cal 受益人提供住院服務的醫院建議額外補償。(於九月撤回30,2025)
- 21-0038建議在 2021-22 財政年度額外補償醫院向加州醫療保險受益人提供住院服務的費用。(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