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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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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腎病 (ESRD) 是指您患有永久性腎衰竭,需要定期透析或腎臟移植。​​ 

如果您有 ESRD 和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DHCS建議您申請聯邦醫療保險​​ 

您可以透過聯繫來註冊 A 部分和 B 部分​​  您當地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致電社會保障電話 (800) 772-1213。 TTY 用戶可致電 (800) 325-0778。​​ 

請參閱患有末期腎病 (ESRD) 的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會員的聯邦醫療保險資格​​  事實說明書。
ES R D 聯邦醫療保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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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任何年齡的個人並患有 ESRD,您可能有權享受聯邦醫療保險 A 部分,並且可以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B 部分的全部福利,前提是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你的腎臟不再工作了​​ 
  • 您需要定期透析或進行過腎臟移植。​​ 
  • 以下其中一項適用於您:​​ 
    • 您在社會保障、鐵路退休委員會或是政府員工下工作所需的時間。​​ 
    • 您已經獲得或有資格獲得社會保障或鐵路退休福利。​​ 
    • 您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人的配偶或受養子女。​​ 

我如何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如果您因 ESRD 而符合聯邦醫療保險資格,並且您符合 A 部分的資格,您還可以獲得 B 部分 但是,您需要 A 部分和 B 部分才能獲得聯邦醫療保險下提供的全部福利,以涵蓋某些透析和腎臟移植服務。您可以聯絡您當地的社會安全辦公室或撥打社會安全電話 (800) 772-1213 來註冊
部分和 B 部分。​​ 

如果我患有 ESRD,我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何時開始?​​ 

您的保障開始​​ 在以下情況下​​ 
第一個月​​ 
如果您符合所有這些條件,聯邦醫療保險最早可以在定期透析治療的第一個月開始:​​ 
  • 您在定期透析療程的前 3 個月內參加聯邦醫療保險認證培訓機構提供的家庭透析專案培訓。​​ 
  • 您的醫生期望您完成培訓,並能夠在家進行自己的透析治療。​​ 
  • 在整個等待期間,您將保持定期的透析過程,否則將適用。​​ 
每月的第一天​​ 
如果您從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接受腎臟移植。​​ 
同月​​ 如果您入住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或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並且您的移植是在當月或接下來的兩個月內進行的。​​  
腎臟移植月前兩個月​​ 如果您在醫院接受移植或接受移植服務後,您在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後延遲超過兩個月。​​ 
第四個月的第一天​​ 如果您在住院或門診透析機構接受定期透析,則從您接受透析的第四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您就有資格享受聯邦醫療保險。 例如,如果您於 6 月 5 日開始接受透析,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從 9 月 1 日開始。​​ 

我的聯邦醫療保險保險何時結束?​​ 

如果您只是因為永久性腎功能衰竭而受到聯邦醫療保險,聯邦醫療保險將結束:​​ 

  • 停止透析治療的一個月後 12 個月。​​ 
  • 您進行腎移植的一個月後 36 個月。​​ 

若發生以下情況,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將恢復:​​ 

  • 您再次開始透析,或者在停止透析的一個月後 12 個月內進行腎移植。​​ 
  • 您在接受腎臟移植一個月後 36 個月內開始透析或進行另一次腎移植。​​ 
上次修改日期: 4/2/2024 2:1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