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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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腎病 (ESRD) 是指您患有永久性腎衰竭,需要定期透析或腎臟移植。
如果您有 ESRD 和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DHCS建議您申請聯邦醫療保險
您可以透過聯繫來註冊 A 部分和 B 部分 您當地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致電社會保障電話 (800) 772-1213。 TTY 用戶可致電 (800) 325-0778。
請參閱患有末期腎病 (ESRD) 的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會員的聯邦醫療保險資格 事實說明書。
ES R D 聯邦醫療保險資格
如果您是任何年齡的個人並患有 ESRD,您可能有權享受聯邦醫療保險 A 部分,並且可以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B 部分的全部福利,前提是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你的腎臟不再工作了
- 您需要定期透析或進行過腎臟移植。
- 以下其中一項適用於您:
- 您在社會保障、鐵路退休委員會或是政府員工下工作所需的時間。
- 您已經獲得或有資格獲得社會保障或鐵路退休福利。
- 您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人的配偶或受養子女。
我如何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如果您因 ESRD 而符合聯邦醫療保險資格,並且您符合 A 部分的資格,您還可以獲得 B 部分。 但是,您需要 A 部分和 B 部分才能獲得聯邦醫療保險下提供的全部福利,以涵蓋某些透析和腎臟移植服務。您可以聯絡您當地的社會安全辦公室或撥打社會安全電話 (800) 772-1213 來註冊
部分和 B 部分。
如果我患有 ESRD,我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何時開始?
| 您的保障開始 | 在以下情況下 |
第一個月
| 如果您符合所有這些條件,聯邦醫療保險最早可以在定期透析治療的第一個月開始:
- 您在定期透析療程的前 3 個月內參加聯邦醫療保險認證培訓機構提供的家庭透析專案培訓。
- 您的醫生期望您完成培訓,並能夠在家進行自己的透析治療。
- 在整個等待期間,您將保持定期的透析過程,否則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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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的第一天
| 如果您從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接受腎臟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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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月 | 如果您入住聯邦醫療保險認證的醫院進行腎臟移植(或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並且您的移植是在當月或接下來的兩個月內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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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腎臟移植月前兩個月 | 如果您在醫院接受移植或接受移植服務後,您在移植前需要的醫療保健服務後延遲超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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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個月的第一天 | 如果您在住院或門診透析機構接受定期透析,則從您接受透析的第四個月的第一天開始,您就有資格享受聯邦醫療保險。 例如,如果您於 6 月 5 日開始接受透析,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從 9 月 1 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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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聯邦醫療保險保險何時結束?
如果您只是因為永久性腎功能衰竭而受到聯邦醫療保險,聯邦醫療保險將結束:
- 停止透析治療的一個月後 12 個月。
- 您進行腎移植的一個月後 36 個月。
若發生以下情況,您的聯邦醫療保險承保範圍將恢復:
- 您再次開始透析,或者在停止透析的一個月後 12 個月內進行腎移植。
- 您在接受腎臟移植一個月後 36 個月內開始透析或進行另一次腎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