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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A 計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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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福利和機構(W & I)條例第 14132.47 條,CMAA 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 日成為醫療服務計劃。當地政府機構(LGA)和參與 CMAA 計劃有資格獲得聯邦補償,就執行行政活動的成本,這些費用直接支持識別潛在合資格個人並註冊 Medi-Cal 的努力。 通過 CMAA 計劃,DHCS 和個別縣機構促進縣公共衛生系統中的客戶獲得醫療保健,將危險人群的醫療保健成本和長期健康護理需求降到最低,並與其他醫療保健提供者協調客戶的健康護理需求。 CMAA 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進行 Medi-Cal 外展,促進 Medi-Cal 資格確定,Medi-Cal 計劃規劃和 Medi-Cal 合同管理。​​ 

" 申請單位 " 定義為 LGA 的一部分,例如公共機構,或是由 LGA 簽約以執行 CMAA 活動的私人社區組織 (CBO)。 退款是根據申索單位的季度發票中所述的 CMAA 活動的認證公共開支基礎。 每個 LGA 決定參與 CMAA 計劃的索償單位數目。​​ 

上次修改日期: 4/30/2021 3:3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