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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臨床的認證護士助產士申請信息​​ 

合格​​ 

此註冊類型僅適用於獨家在 Medi-Cal 註冊的持牌基層醫療診所提供基層醫療服務的個人認證護士助產士,沒有其他經營地點(即醫療辦公室)提供服務,並需要為一般急性護理醫院提供的住院產科服務收費計費。 群組不符合此類型的註冊資格。​​ 

根據 2009 年 6 月發布的監管提供者公告,由 15 月 2009 生效,DHCS 已制定了註冊專屬於持牌基層醫療診所簽約或根據合同提供服務的認證護士助產士註冊程序,並且沒有個別發行的 Medi-Cal 提供者編號,以向其他地點的 Medi-Cal 受益人收取臨床服務費用,並使用持牌基層醫療診所作為其他地點的臨床服務成立的營業地點。 此類型的註冊允許認證護士助產士僅為住院服務收費,而不是在持牌基層醫療診所提供的服務。 為了確定您是否符合此類型的註冊資格,請閱讀詳細的提供者公告:"「基於臨床認證護士助產生」註冊的要求和程序 "。​​ 

如果您有資格註冊為基於臨床的認證護士助產士:基於臨床的認證護士助產士必須通過 PAVE(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提交個人申請。​​ 

授權​​ 

在申請 Medi-Cal 之前,請先查看加州註冊護理委員會網站,以確保您符合所有許可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來,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視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1. 當前加州護理執照和當前護士助產士證書。 請另附您的 DEA 註冊證和/或護士助產士裝備編號(如適用)。​​ 
  2. 簽署申請人的駕駛執照或州發出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或哥倫比亞特區發行)。 簽名必須是認證護士助產士申請人的簽名。​​ 
  3. 只有在未使用 社會安全號碼時,才通過提交當前的國稅局(IRS)生成的文件來驗證護士助 產士申請人的聯邦僱主識別號碼(FE IN)。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產生的信件 147-C、IRS 產生的表格 941(雇主的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產生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產生的表格 SS-4(僅限 FEIN 轉讓的官方確認通知)。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稱必須與 IRS 產生的文件上完全相符;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實體的擁有者或官員。 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國稅局或致電 (800) 829-4933。​​ 
  4. 您提供服務的每個 MEDI-Cal 註冊診所的持牌基層醫療診所求職信。 該信件應包括提供者公告第三頁和第五頁所述的必要信息,標題為 "「基於臨床認證護士助產生」註冊的要求和程序 "。​​ 
  5. 認證護士助產士求職信(至少一封),其中包含提供者公告第四頁和第五頁所述的所需信息,標題為 "「基於臨床認證護士助手」註冊的要求和程序 "。​​ 
  6. 專業責任保險證書,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 萬元,年度最低總計 30 萬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名稱、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注意:加州醫療執照上顯示的提供者名稱也必須顯示在職業責任保險的驗證中。​​ 
  7. 如果您已註冊成立,可以通過附加國務司長提交的註冊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官員姓名和職稱清單,以及每個人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益百分比,以避免處理延誤。​​ 
    • 要驗證或更改您公司的名稱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加州州務長商業門戶網頁,然後單擊 " 加州商業搜索 " 鏈接或其他適當鏈接。​​ 
  8. 您的虛構企業名稱聲明副本,僅在適用情況下。​​ 

鋪路門戶​​ 

繼續進行​​  PAVE 門戶。​​ 

上次修改日期: 6/4/2024 10:1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