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臨床的醫生申請說明和要求
合格
此註冊類型僅適用於專屬於 Medi-Cal 註冊的持牌基層醫療診所提供醫療服務,並沒有其他經營地點(即醫療辦公室)提供服務,並需要為一般急性醫療醫院或急性精神科醫院的受益人收費收費的住院服務的個人醫生。 群組不符合此類型的註冊資格。
根據《2005 年 12 月 Medi-Cal 更新》中發布的監管提供者公告,DHCS 已制定了申請由持牌基層醫療診所合約僱用或根據合同提供服務的醫生,除非在研究生醫學教育計劃提供的服務,並且沒有個別發行的 Medi-Cal 提供者編號,向其他地點收取臨床服務費用,並使用持牌主要持牌醫生編號。護理診所作為他們的成立的營業地點。此類型的註冊允許醫生僅為住院服務收費,而不是在持牌基層醫療診所提供的服務。 為了確定您是否符合此類型的註冊資格,請閱讀詳細的提供者公告: "「基於臨床提供者」註冊的要求和程序 ".
如果您有資格註冊為基於臨床醫生: 基於臨床的醫生 必須通過 PAVE(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提交個人和/或團體申請。
授權
所需文件
接下來,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視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申請人或提供者的當前加州醫療執照或骨科醫生和外科醫生許可證。 如適用,請附有 DEA 證書。
簽署申請的供應商的駕駛執照或州發出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或哥倫比亞特區發行)。 簽名必須是醫生申請人的簽名。
如果沒有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通過提交現時的國稅局(IRS)產生的文件來驗證醫生申請人的聯邦僱主識別號(FEIN)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產生的信件 147-C、IRS 產生的表格 941(雇主的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產生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官方確認通知)。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稱必須與 IRS 產生的文件上完全相符;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實體的擁有者或官員。 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國稅局或致電 (800) 829-4933。
由您提供服務的至少一所 MEDI-Cal 註冊診所發出的持牌基層醫療診所求職信。 此信件應包括第三頁所述的所需信息 基於臨床的提供者公告。
由加州醫學委員會或加利福尼亞骨科醫療委員會發出的虛構名稱許可證(FNP),如果您的醫療事業使用虛構名稱,則根據委員會所定義。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商的商業名稱,所有本地商業許可證/許可證,以及 FNP 必須完全匹配。
如果您的企業是公司,則可以通過附加國務司長提交的註冊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官員姓名和職稱清單,以及每個公司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益的百分比,以避免處理延誤。 要驗證或更改您公司的名稱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加州州務長商業門戶網站 選取 " 加州商業搜尋 " 連結或其他適當的連結。
專業責任保險證書,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 萬元,年度最低總計 30 萬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名稱、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注意:如加州醫療許可證上所顯示的提供者的名稱,也必須顯示在專業責任保險的驗證上。
鋪路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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