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診斷測試設施應用信息
根據《財政條例》第 410.33 條第四十二條規定, 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以及州醫療補助手冊,第 3490 至 3490.14 條, 獨立診斷測試設施(IDTF)提供者只有資格註冊為 " 聯邦醫療保險交叉 " 提供商的身份參加 Medi-Cal 計劃,以獲得聯邦醫療保險 B 部分服務的退款。
1. 聯邦僱主識別號碼(FEIN)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ITIN)驗證 ,如果沒有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通過提交當前的國稅局(IRS)生成的文件。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產生的信件 147-C、IRS 產生的表格 941(雇主的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產生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官方確認通知)。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稱必須與 IRS 產生的文件上完全相符;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實體的擁有者或官員。 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國稅局或致電 (800) 829-4933。
2. 聯邦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 (CMS) 批准作為獨立診斷測試設施 (IDTF) 提供者的批准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