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 計劃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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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Medicaid 州立計劃基於《社會保障法》第 XIX 章規定的要求,是加利福尼亞州創建的一份全面的書面文件,描述其醫療補助計劃的性質和範圍。 該服務是加利福尼亞州和聯邦 CMS 之間的合同協議服務,並且必須遵守社會保障法案第 XIX 章的特定要求和聯邦法規守則第 IV 章所述的規定進行管理。 州計劃包含 CMS 所需的所有信息,以確定該州是否可以為其醫療補助計劃獲得聯邦財務參與。 加州州計劃中有幾個領域概述了對受保服務的要求和 LEA 計劃的退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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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A 第 9 頁;附件 3.1-A 第 9t 頁和第 26-29 頁的限制:醫療和補救護理與服務的金額、持續時間和範圍 - 分類亟需者,第 9-9t 頁和第 26-29m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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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1-B 第 9 頁;附錄 3.1-B 第 9p 頁和第 25-28m 頁的限制:附錄 3.1-B 第 9 頁;附錄 3.1-B 第 9p 頁和第 25-28m 頁的限制:向醫療貧困群體提供服務的金額、持續時間和範圍,第 9-9p 頁和第 25-28m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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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19-B 的附錄 8:付款利亞服務(包括中醫藥),第 1-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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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A 的附錄 1c:中醫服務-具有 IEP 和 IFSP 的兒童,第 1-5 頁
更新
以及有關 LEA 計劃州計劃修訂的信息:
此頁面正在更新,其中包含更多信息。 如果您對最近與 LEA BOP 有關的國家計劃修正案有疑問,請發送電子郵件 lea@dhcs.c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