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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運輸提供商和非緊急運輸提供商申請信息​​ 

醫療運輸供應商(緊急和非緊急)和非醫療運輸提供商必須通過 PAVE(提供者申請和註冊驗證)提交申請。 這裡包括一個 PowerPoint 演示文稿,可以幫助您在 PAVE 系統中啟動提供者註冊申請。 它還描述了申請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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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 Medi-Cal 註冊為 NEMT 提供商,並希望提供 NMT(非醫療運輸)服務的運輸提供商,可要求成為 NMT 提供商並提供 NMT 服務,根據 W & I 條例第 14132 (ad) (2) (i) 和 14132 (ad) (2) (ii) 條所定義的 NMT 服務。 目前的 NEMT 提供者必須提交完整的補充變更請求,以使用 P AVE 線上系統將 NMT 服務添加到其現有註冊中。 NEMT 提供商希望使用已報告的 NEMT 車輛來提供 NMT 服務,還必須通過使用 PAVE 在線系統提交完整的補充更改請求來向部門告。​​ 
 
目前註冊的提供商可以通過使用 PAVE 在線系統提交完整的補充更改請求來添加新的 NMT 車輛或 NEMT 車輛。​​   必須附有機動車輛署商用車輛登記副本及商用車輛保險證明文件。​​ 

申請費​​  

由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註冊為醫療運輸供應商的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時支付申請費。《符合聯邦法規第 42 條規範條例》第 455.460 法規提供者公告的 Medi-Cal 申請費要求提供有關此要求的具體信息。 有關當前的申請費資訊,請參閱 Medi-Cal 提供者註冊部門頁面的資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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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根據適用的情況,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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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果沒有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通過提交當前的稅務局 (IRS) 產生的文件來驗證聯邦僱主識別號碼 (FEIN) 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產生的信件 147-C、IRS 產生的表格 941(雇主的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產生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官方確認通知)。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稱必須與 IRS 產生的文件上完全相符;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實體的擁有者或官員。 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國稅局致電 (800) 82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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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適用於進行業務活動的任何城市和/或縣的本地營業執照,稅務證明和許可證。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名稱和商業地址必須與所有當地許可證和許可證上的公司名稱和商業地址完全匹配。 如果不需要營業執照/許可證,請提交您當地城市/縣的書面聲明,指出您的企業不需要任何許可證或許可。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您所在城市的營業執照辦公室和/或訪問加州縣協會,然後單擊“加州縣”鏈接,然後選擇“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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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果使用虛擬商業名稱且商業名稱與申請上的法定名稱不同,則由主要營業地點所所在的縣發出的記錄/蓋章虛構商業名稱聲明(FBNS)。 例如,在公司的情況下,除了與國務司長記錄的公司名稱以外的任何名稱都需要 FBNS。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商的公司名稱和公司地址,所有本地營業執照/許可證,以及 FBNS 必須完全相符。 要確定提交虛構企業名稱的適用縣機構,請訪問加州縣協會並單擊“加州縣”鏈接,然後選擇“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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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您的業務是合作夥伴關係,則完全執行的合作夥伴協議。 透過指出實體是一般合夥企業或有限合夥人,並提交以下事項,可以避免處理延誤:​​ 
    • 對於一般合夥人,所有合夥人的清單,其中包含每個合夥人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益百分比;或​​ 
    • 對於有限合夥人,請提供識別一般合夥人的資訊,以及所有合夥人清單,其中包含每個合作夥伴的所有權或控制權益百分比。​​ 
    • 要驗證或更改您的合夥企業的名稱和/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國務卿加州商業門戶網站並單擊“加州商業搜索”鏈接或其他適當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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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您的企業是公司,則可以通過附加國務司長提交的註冊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官員姓名和職稱清單,以及每個公司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益的百分比,以避免處理延誤。 要驗證或更改您公司的名稱和/或狀態或了解更多信息,請訪問國務卿加州商業門戶網站並單擊“加州商業搜索”鏈接或其他適當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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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商業責任保險證書(商業、一般責任或綜合責任或辦公樓宇保險),每宗賠償金額不少於 100,000 美元,年度最低總額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自保證明,或是由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的名稱和營業地址、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註: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包括套房號(如適用),必須完全符合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上的受保人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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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如果您的企業有一名或多名員工,則加州法律要求提供工傷賠償保險證明。 可接受的驗證是自保證明,或是由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姓名和生效日期。 如果沒有需要工人補償保險,則必須提供解釋。 註: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必須與保險證明書上的受保人姓名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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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簽署的租賃協議,如果商業處所不屬於申請人或供應商所有。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與租賃協議上的租客姓名和地址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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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具有連帶責任協議的繼承人責任( DHCS 6217 )(如果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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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救護車資料,如適用現行的 CHP 301 證明

    副本地 EMS 證明書
    副本衞生防護中心救護
    機執照
    副本救護車司機證
    副本救護車駕駛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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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飛機資
    料,如適用的話,FAA 證明 副本《航空航空管理局》證

    明副本公司 信 紙上的飛 機
    /機架飛行員所在地點的 EMS 證明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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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垃圾及/或輪椅貨車​​  信息​​ 
    DMV 商用車輛登記副本商用車輛保險證明副本制動證
    明書副本燈光證
    明書副本特別
    車輛許可證副本(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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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垃圾及/或輪椅貨車司機​​  信息​​ 
    DMV 駕駛記錄副本急救證明書
    副本呼吸證明書
    副本僱用前藥物測試(列出測試的藥物)酒精測試實驗室結果
    副本加州駕照

    副本 MCSA 5875 和 MCSA 5876 每位司機特別駕駛許可證副本(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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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供應商的駕駛執照或州發出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或哥倫比亞特區發行),或簽署申請人,且具有法律約束申請人或提供商的權力的人。 除非提供者是公司,否則簽名必須是提供者的簽名。 如果提供商是公司,並且申請將由提供商以外的人簽署,請提交該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副本,該部分確定簽署人有法律約束該公司的權力。​​ 
PAVE 入口
網站前往 P AVE 門戶​​ 
上次修改日期: 9/20/2023 3:0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