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醫療運輸供應商
註冊 NMT 車輛並註冊為 NMT 提供商
根據 W & I 條例第 14132 (廣告) (8) 條授予衛生護理署署長的權限,署長正在訂立 Medi-Cal NEMT 服務提供非醫療運輸服務(NMT)服務的註冊要求以乘客車提供 NMT 服務,並僅為 NMT 註冊運輸供應商提供非醫療運輸服務(NMT)服務。 這些要求實施 W & I 條例第 14043.15 和第 14043.26 條, 因此,具有法律的全部效力和效力。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監管提供商公告 Medi-Cal 福利更新:非醫療運輸。
目前在 Medi-Cal 註冊為 NEMT 提供商,並希望提供 NMT 服務的運輸提供商,可要求成為 NMT 提供商並提供 NMT 服務,按照 W & I 代碼第 14132 (廣告) (2) (i) 和 14132 (ad) (2) (ii) 條定義的定義。 當前 NEMT 提供商必須在 PAVE 中提交完整的 Medi-Cal 補充更改表格。 要求添加 NMT 服務的 NEMT 提供商應在「補充變更」表單中說明。 NEMT 提供商希望使用已報告的 NEMT 車輛來提供 NMT 服務,還必須在 PAVE 中補充更改表格的「其他信息」部分中向部門報告。
目前註冊的提供商可以在 PAVE 中的補充更改表格中為 NMT 添加新的 NMT 車輛或 NEMT 車輛。 必須附有機動車輛署商用車輛登記副本及商用車輛保險證明文件。
希望新加入 NMT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的交通服務提供者需要在PAVE中提交完整的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交通服務提供者申請包。
必須填寫所有適用的資料,包括:
國家提供者識別碼 (NPI)
提供者類型(非醫療)
要求的動作(新增 NMT 車輛或司機)
適用於所有 NMT 車輛:
車輛識別號碼
車輛的品牌和型號
車輛年份
車牌號
所有車輛適用於以下所有文件的可讀副本:
根據法律要求的 DMV 車輛登記
法律要求的車輛保險證明
對於所有駕駛員:
NMT 組織/實體應確保所有 NMT 司機遵守所有適用的州和聯邦許可和認證要求,以及與機動車輛和/或乘客運輸有關的任何適用州和聯邦法規和/或法規。
只有經 DHCS 批准提供 NMT 服務的註冊提供者才可以收取 NMT 費用。 獲批准的 NMT 服務的註冊生效日期將於提交完整申請日期以遞交完整申請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