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訂購/推薦/處方註冊信息
此投保類型適用於那些不直接向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就所提供的服務提出索賠,但在訂購、轉介或開處方時必須參加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專案的醫生或非醫師從業者為加州醫療補助健康照護計畫受益人提供的物品或服務。
聯邦醫療補助條例 42 聯邦法規 (CFR) 第 455.410(b) 條規定,「州醫療補助機構必須要求所有在州計劃或放棄該計劃下提供服務的訂購或轉介醫生或其他專業人員註冊為參與計劃供應商。 此外,加州也頒布了符合新聯邦法規的法律。 《福利與機構 (W&I) 法》第 14043.1(b) 條 & (o)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現在要求訂購、轉診和處方提供者在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專案中註冊。
根據 2013 年 1 月發布的監管提供者公告, DHCS制定了醫生和非醫生執業者的註冊程序,這些醫生和非醫生執業者需要註冊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專案,以用於訂購、轉診或開處方。
請注意,此類登記不允許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專案向訂購、轉介或處方提供者直接向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受益人提供的服務進行補償。 要確定您是否符合資格,請閱讀詳細的監管提供者公告「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要求訂購/推薦/處方提供者表格和程序」。
註冊成為訂購/推薦/處方提供者的資格
註冊成為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受益人的訂購、推薦或處方提供者需要滿足三個基本要求:
醫生或非醫生執業者必須是可以參加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專案的
提供者類型。
訂購、轉診或開處方的提供者必須取得並提交其個人(類型 1)NPI。 組織(類型 2)NPI 是不可接受的。
醫師或非醫師執業者必須屬於有資格根據州法律和醫師或非醫師執業者的執業法進行訂購、轉診和開處方的專業類型。
所需文件
請務必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如果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其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以下上傳的文件清晰可辨。
申請人或提供者目前的加州專業許可證(袖珍許可證)。
簽署表格的提供者的駕駛執照或州頒發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個州或哥倫比亞特區內頒發)。 簽名必須是醫生或非醫生申請人的簽名。
您在申請包中列出的每個國家提供者識別碼 (NPI) 的國家計劃和提供者枚舉系統 (NPPES) 確認。 可接受的 NPI 文件為以下之一:1) NPPES 發出的 NPI 通知函,2) NPPES 發出的 NPI 通知電子郵件,或 3) 電子文件交換組織 (EFIO) 發出的 NPI 通知函或電子郵件。 注意:所有表格上申請人或提供者的姓名和營業地址必須與 NPPES 或 EFIO 通知上的姓名和執業地點完全一致。 有關如何申請 NPI 或更新 NPPES 信息的信息,請訪問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網站 www.medi-cal.ca.gov,然後單擊“NPI”鏈接,或訪問https://npiregistry.cms.hhs. gov/NPPESRegistry/NPIRegistryHome.do。
如果適用,您可能需要提交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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