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助理申請信息
授權
所需文件
接下來,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視適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請時將它們上傳到 PAVE。 請確保上傳的文件易於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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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醫師助理執照、申請人主管醫師的加州醫療執照以及申請人僱用提供者的加州醫療執照(如果適用且與主管醫師不同)。
- 駕駛執照或州發行的身份證(在美國 50 地區或哥倫比亞特區發行)適用於以下各項目:
- 持牌醫生助理申請人
- 申請表上名稱的監督醫生
- 簽署僱主提供者申請的人。 除非僱主提供者是公司、政府實體或非營利組織,否則該簽名必須是僱主提供者的簽名。 如果僱主提供者是以上三種實體類型之一,並且申請將由供應商以外的人簽署,請提交文件,以識別簽署人有權合法約束該公司或非營利組織或代表政府實體的權力。
- 如果沒有使用社會安全號碼,則通過提交當前的稅務局 (IRS) 產生的文件來驗證聯邦僱主識別號碼 (FEIN) 或個人納稅人識別號碼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產生的信件 147-C、IRS 產生的表格 941(雇主的季度聯邦納稅申報表)、IRS 產生的表格 8109-C(存款券)或 IRS 生成的表格 SS-4(僅限 FEIN/ITIN 分配的官方確認通知)。 注意:申請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名稱必須與 IRS 產生的文件上完全相符;申請人/提供者必須是 IRS 文件上列出的實體的擁有者或官員。 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國稅局或致電 (800) 829-4933。
- 職業責任保險證書 安斯 每宗索償金額不少於 10 萬美元,年度最低總金額為 30 萬美元。 可接受的驗證是保險公司發出的保險證明書或聲明表,其中包含保險公司名稱、受保人名稱、生效日期和保障限制。 注意:加州醫師助理執照上顯示的提供者名稱也必須顯示在職業責任保險的驗證中。
- 持牌醫師助理就業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