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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醫療定義​​ 

非同步存儲和轉發:​​  

病人的醫療信息從原始地點傳遞給遠處的醫療保健提供者,而不在患者存在的情況下。(商業及職業守則第 2290.5 (a)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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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處地點:​​  

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醫療保健提供者在通過電信系統提供這些服務時所在的地點。(商業及職業守則第 2290.5 (a)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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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諮詢服務:​​  

非同步健康記錄諮詢服務:提供評估與管理服務,由病患的主治醫師(即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請另一位具備特定專科專業知識的醫師(即顧問)提供意見及/或治療建議,以協助診斷及/或管理病患的健康照護需求,而不需病患與顧問進行面對面的接觸。醫療照護提供者之間的電子諮詢旨在提供協調的多專業病例檢閱、諮詢意見和照護建議。(加州醫療保險提供者手冊:遠程醫療)​​ 

原始場地費用:​​  

當以雙向、即時互動通訊或儲存轉寄方式提供服務時,以 HCPCS 代碼 Q3014 計費時,支付給發端網站的金額。 (加州醫療保險提供者手冊:遠程醫療)​​ 

醫療保健提供者:​​  

根據《商業和專業守則》第 2 部門執照的人士、助理婚姻和家庭治療師、合格的自閉症服務提供商或合格的自閉症服務專業人員、助理臨床社會工作者、助理專業臨床顧問。(商業及職業守則第 2290.5 (a)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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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電信系統:​​  

多媒體通訊設備,其中至少包括音訊和視訊設備,允許患者與遠端現場醫生或執業人員之間進行雙向、即時互動通訊。 電話、傳真機和電子郵件系統不符合互動電信系統的定義。(聯邦法規守則第 410.78 (a) (3) 部分第 4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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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網站:​​  

在通過遠程醫療提供醫療服務時,患者所在的地點,包括僅視頻或音頻訪問,或非同步存儲和轉發服務來源的地點。(商業及職業守則第 2290.5 (a)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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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互動:​​  

病人與位於遠處的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即時互動。(商業及職業守則第 2290.5 (a) (5) 條) 同步互動可以是僅供音訊的同步互動或視訊同步互動:​​ 

僅音訊同步互動:​​  

病人與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實時互動,僅通過音頻進行(例如,電話,無視頻)進行的互聯網通話。​​ 

視頻同步互動:​​  

病人與醫療保健提供者之間的即時互動,透過包括音訊和視覺功能的互動技術平台進行。​​ 

遠程醫療:​​  

通過信息和通信技術提供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的方式,以便診斷,諮詢,治療,教育,護理管理和自我管理患者的健康護理。 遠程醫療促進患者的自我管理和照顧者支持,並包括同步互動以及非同步存儲和轉向轉移。 (遠程醫療包括遠程醫療。)(商業及職業守則第 2290.5 (a)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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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輸費用:​​  

透過音訊/視訊通訊提供遠距醫療服務所產生的傳輸費用,在以 HCPCS 代碼 T1014(遠距醫療傳輸,每分鐘,專業服務單獨記帳)記帳時可獲補償。 (加州醫療保險提供者手冊:遠程醫療)​​ 

上次修改日期: 11/21/2025 9:4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