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議會條例草案 97 百分之十藥房支付減免​​ 

** 注意:有關 AB 97 回收過程的信息,請查看 AB 97 藥房回收 EPC 常見問題。

《議會條例草案》(AB) 97(2011 年章程第 3 章)規定衛生護理服務部(DHCS)對 Medi-Cal 計劃中的大多數類別的服務,包括藥房,實施最多百分之十的付款減免。DHCS 獲得聯邦批准,實施 10% 藥房支付減免,從 2011 年 6 月 1 生效。​​ 

30 月 2014,DHCS 收到通知,聯邦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MS)批准了州計劃修正案(SPA)12-014。 該 SPA 批准了 DHCS 對特定藥品和/或類別藥物或特定藥品提供商免除 AB 97 相關的 10% 付款減免的標準和要求,並提供相應實施豁免的權力。 該 SPA 的 CMS 批准信以及有關所有其他 DHCS SPA 的信息已發布在網站上。​​  
 
此頁面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有關實施 10% 藥房費減免、申請豁免程序以及 10% 減免和/或豁免的其他更新的信息和更新。​​ 

形式​​ 


上次修改日期: 3/23/2023 2:01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