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HPC 角色 & 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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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加州行為健康計劃委員會受聯邦和州立法令授權倡導嚴重情緒干擾的兒童以及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成年人和老年人;檢討和報告公共行為健康系統;參與全州規劃,並就優先事項提供立法機關建議。
自 1960 年代以來,加利福尼亞州一直擁有一個全州諮詢委員會,獨立於美國心理健康部(現為衛生護理服務部),為精神健康政策制定和計劃提供公眾意見。 加州心理健康計劃委員會於 1993 年在州立法成立,以響應精神健康計劃責任和資金的重新調整。 除了為精神健康服務建立專門的資金基礎外,重新調整為縣政府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權和靈活性在管理其當地心理健康計劃方面。 規劃委員會旨在成為一個適當的結構,用於對重新調整的心理健康計劃的績效指標的公眾意見、規劃和評估,並負責滿足這些責任,包括制定精神健康總體計劃。 2018 年,加州心理健康計劃委員會更名為加州行為健康計劃委員會。
在聯邦心理健康規劃中的作用 & 資金
PL 102-321 重新授權社區心理健康服務區塊補助金,並重新確認每個州都必須有一個心理/行為健康計劃委員會才能獲得積分補助的要求。 聯邦法規要求規劃委員會執行以下功能:
- 審查 PL 102-321 要求的國家心理健康計劃並向國家提交任何修改建議
- 審查 PL 102-321 要求的國家精神健康計畫年度實施報告,並向國家提交任何意見
- 為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成年人、嚴重情緒障礙的兒童和其他精神疾病或情緒問題的人士提供支持
- 每年監控,審查和評估州內心理健康服務的分配和充足性
在州的心理健康系統中的作用
規劃委員會在州法律授權檢討和報告公共心理健康系統,倡導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的成年人和老年人以及嚴重情緒障礙的兒童和青少年及其家庭,並提出有關心理健康政策制定和優先事項的建議。 根據《心理健康服務法》,規劃委員會就精神健康政策制定向醫療保健服務部提供建議,並對全州衛生規劃和發展辦公室提供五年勞動力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監督。 規劃委員會亦必須檢討及批准每一五年教育訓練計劃。
規劃委員會是公眾參與精神健康規劃和政策制定的寶貴工具。 它作為消費者和家庭成員直接參與全州政策制定的工具特別有效。 除了聯邦規劃職責外,州法律還規定其他責任和職責,包括:
- 倡導有效、優質的心理健康和藥物濫用障礙 專案
- 檢討、評估和提出有關心理健康和物質使用障礙系統的所有組成部分
- 檢閱及核准績效指標
- 根據績效指標的數據,每年審查並報告心理健康和藥物濫用障礙專案的績效
- 就心理健康和藥物使用障礙問題以及該州應採取的政策和優先事項向立法機關,衛生護理服務部和縣議會提供意見
- 向部門提出對縣專案給予資助的建議,以獎勵和激勵創新
- 定期檢討國家的數據系統和文書要求,以確保它們合理
- 根據需要就國家心理健康計劃、社區心理健康服務整筆撥款以及其他主題舉行公開聽證會
- 就國家心理健康計劃的發展及其優先事項向主任提供諮詢
- 協助協調給當地心理健康委員會的培訓和信息
- 在要求時調解國家和縣之間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