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件
凱蒂 ·A· 和解協議實施
作為 Katie A. v. Bontá 訴訟中達成的和解協議的結果,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和加州社會服務部 (CDSS) 同意採取一系列行動,改變加州兒童的生活方式接受寄養或面臨寄養風險的青少年可以獲得心理健康服務。
《和解協議》包括以下目標:
- 促進以協調、全面、以社區為本的方式提供一系列服務,將服務獲取、規劃、交付和轉型結合為一致且全面的方法;
- 支持支持核心實踐和服務模式的服務結構和財政制度的開發和提供;
- 支持有效且可持續的解決方案,該解決方案將包括實現質量為基礎的監督的標準和方法,以及支持實踐和財政模式的培訓和教育;
- 解決有更密集需要的兒童和青少年在兒童或青少年的家庭、家庭環境或最適合兒童或青少年的需要接受醫療必要的精神健康服務的需求,以促進團聚,並滿足兒童或青少年對安全、永久性和福祉的需求;
- 利用核心實踐模型(此模型已更新,現稱為綜合核心實踐模型)中概述的原則和組件,包括:
- 與兒童或青少年和家庭的強烈參與和參與;
- 在評估和規劃服務時,專注於識別兒童或青少年和家庭需求和優勢;
- 跨正式和非正式支援系統合作;以及
- 使用兒童和家庭團隊(CFT)識別優勢和需求,制定計劃和跟踪進度,並提供密集的家庭服務(IHBS);
- 協助、支持和鼓勵每個合資格的兒童或青少年達成並維持最高水平的健康、福祉和自給自給;
- 縮短兒童福利制度內的永久性和逗留時間的時間;以及
- 減少對集體護理的依賴。
注意:雖然 Katie A. 定居只涉及在寄養護中的兒童和青少年,或者即將有安置在寄養院的風險中的兒童和青少年,但是獲得醫學必要的密集護理協調(ICC)、IHBS 和治療寄養護理(TFC)的要求不再需要成為 Katie A 類或子類。 因此,兒童或青少年無需有公開的兒童福利服務案件才能考慮接受 ICC、IHBS 或 TFC。 如果您有任何意見或疑問,請將其轉發至 KatieA@dhcs.ca.gov 。
艾米莉 Q. 和解協議實施
Emily Q. v. Bont案中達成和解協議的結果在集體訴訟案中,前精神衛生部和DHCS與當地縣心理健康計劃 (MHP) 機構合作,努力提高治療行為服務 (TBS) 的利用率,並確保兒童及其家庭可以獲得、有效和持續的 TBS在加州的Emily Q. 班。
Emily Q. 和解協議包括以下目標:
- 防止需要更高水平的照顧,並確保兒童或青少年放置在最低限制的住宅環境中。
- 幫助兒童和青少年,家庭,寄養父母,團體家庭工作人員和學校工作人員在各種環境中解決行為挑戰和支持。
- 提供 1 對 1 的行為支持,以減少和/或管理具有挑戰性的行為,並發展策略和技能以提高積極行為。
- TBS 是為兒童綜合治療計劃提供的一部分,並非獨立的服務。
- 協助家庭和兒童或青少年維護家庭單位,避免可能安置住。
- 在評估和規劃服務時,識別兒童或青少年和家庭的需求和優勢。
- TBS 根據兒童或青少年的需求提供靈活的服務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