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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外兒童及青少年服務​​ 

議會條例草案(AB)1299(里德利·托馬斯,2016 年章程第 603 章)確定了假設轉讓。 假設轉讓意味著提供、安排和付款特殊精神健康服務(SMHS)的責任從原本司法管轄區的立即轉移到寄養子女居住的縣。 假設轉移旨在根據他們的個人優勢和需求,並符合早期和定期篩查、診斷和治療(EPSDT)要求一致,以及提供放置在其原始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寄養護服務中的兒童和青少年及時獲得 SMHS。 有關假設移轉的討論應與子女及其父母、子女和家庭團隊成員進行討論,並根據適當的情況與服務兒童或青少年的其他專業人士諮詢。​​ 
 
參議院法案(SB) 785(Steinberg,第469 章,2007 年法規)除其他規定外,還規定了SMHS 對寄養兒童和青少年以及親屬監護援助專案(Kin-GAP) 和收養援助專案中的兒童和青少年的授權要求(美聯社)。 儘管原本的 SB 785 版本中包含的法定條款已經過一段時間的推移進行修訂,但這些修訂都沒有改變 SB 785 的原始條文。 此外,SB 785 的原始條文因 AB 1299 而沒有改變。​​ 
 
SB 785 的規定,包括其服務授權要求(SAR)條文,在假設轉讓或放棄假設轉移的條件下,對寄養兒童或青少年不再需要或是必要的。 但是,對於根據 Kin-GAP 和 AAP 獲得援助的兒童和青少年,原始管轄區的縣繼續保留授權和重新授權 SMHS 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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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2/13/2023 2:2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