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醫療行政活動
縣心理健康計劃(MHP)可能要求聯邦補償支持 Medi-Cal 計劃的行政活動費用。聯邦法規守則,第 42 章,美國法律第 1396b (a) 條和第 42 章,聯邦法規守則第 433.15 條授權聯邦政府向州退還衛生和人類服務局局長認為對於適當和有效地管理州計劃需要的活動費用。加利福尼亞法規(福利和機構代碼,第 14132.47 條)授權加州衛生護理服務部(DHCS)與地方政府機構(LGA)或地方教育聯盟(LEC)簽訂合約,以執行 Medi-Cal 計劃適當和有效地管理必要的 Medi-Cal 行政活動 (MAA)。
最新消息
MH 局局長實施計劃
DHCS 9200-9211 MH 工程實施計劃附錄
MHSUDS 信息公告 16-032:獲批准的國家精神健康醫療行政活動實施計劃的要求
政策及法例
聯邦醫療保險中心 & 醫療補助服務:心理健康醫療行政活動實施計劃
衞生署與精神健康署有關申請醫療行政活動的協議
訓練
MH MAA 實施計劃培訓簡報幻燈片
時間學習培訓簡報幻燈片
發票說明 PPT 幻燈片
索償表格
如需 MH MAA 季度索償表格,請聯絡 MH MAA 郵箱(MHMAA@dhcs.ca.gov)以獲取最新版本的索償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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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關心理健康局局長的問題或疑慮,請致電 (916) 713-8750 或 MHMAA@dhcs.ca.gov 與唐·拉森聯繫。
醫療保健服務部行為健 康
融資組營運單位郵
箱 997413,
密西斯 2704 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 95899-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