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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合作協議​​  

區域合作協議(RCA)是推薦和接受加州兒童服務(CCS)批准的新生兒重症護理單位(NICU)之間的書面轉讓協議,旨在為高風險孕婦及其嬰兒提供適當的風險護理。​​ 

所有 NICU 參與 CCS 計劃都需要 RCA。RCA 的標準在 CCS 標準第 3 章 — 提供者標準 3. 25 中概述。​​ 

CCS NICU 有三個級別的護理指定:中級、社區和區域(最高級別的照護)。​​   A​​ 所有設有中級和社區 NICU 的醫院設施必須與一個區域級 NICU 簽訂區域合作協議。​​ 

第 22 條規定所有提供週期護理的醫院,包括不參與 CCS 計劃的醫院,必須簽訂「正式協議,以諮詢及/或將嬰兒轉移到重症新生兒托兒所,或母親到醫院,以解決生產部門能力以外的問題提供必要服務的正式協議。」 加州法規法規,第 22 章,§ 70547。​​ 

RCA 工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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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 工具包​​ 

在合作的努力中,加利福尼亞區域產生計劃(RPPC)和 CCS 制定了區域合作協議(RCA)工具包,以幫助醫院開發和實施 RCA。​​ 

您所在地區的 RPPC 總監可協助您開發 RCA 的任何/所有部分。 RPPC 的目錄位於位於連絡人下的工具組末尾。 請隨時使用工具包中提供的任何樣本文檔。​​  如要索取工具包的副本,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CCSFacilityReview@dhcs.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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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12/7/2023 3:2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