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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協調機構提供者註冊​​ 

輔助生活豁免計劃​​  

護理協調機構(CCA)負責制定和實施個人化服務計劃(ISP),以確定參與者的需求,以及在參與輔助生活豁免期間滿足這些需求的方法​​  程序。​​  他們將向個人或其法定代表解釋通過豁免提供的服務。 通過解釋在護理設施、長者住宿照顧設施(RCFE)或公共資助住房(PSH)環境中接受長期服務和支持之間的區別,協助個人做出對生活安排選擇的決定。 CCA 還負責通知個人有關可用的資源,以確定長期服務和支持的財務資格。​​ 

CCA 基本要求​​ 

報名機構:​​ 

  • 必須成立並運營至少 12 個月。​​ 
  • 必須在過去 12 個月內完成 8-10 次過渡。​​ 
  • 必須僱用具有社會工作,心理學,諮詢,康復,老年學或社會學碩士學位的社會工作者,以及一年相關工作經驗。​​ 
  • 必須聘請註冊護士(RN)來管理由 ALW 計劃開發的評估工具。 RN 必須擁有並維持現有、未被暫停、未撤銷的許可證,才能在加利福尼亞州擔任 RN。工作經驗要求包括:​​ 
    • 在急性護理環境中,為具有類似護理需求的患者提供護理服務的至少 1,000 小時經驗。​​ 
    • 至少 2,000 小時在家庭環境中為具有類似需求的患者提供護理服務的經驗。​​ 
  • 必須為其員工提供強制性的在職培訓計劃。​​  
  • 需要有一個程序來徵求客戶和/或獲得客戶對服務滿意度的反饋。​​ 
  • 必須有質量保證計劃來跟踪客戶的投訴和事件報告。​​ 
  • 必須為每個客戶保存服務記錄/個案文件,其中包含所有必要的計劃表格,已完成的評估,簽署的護理計劃和進度說明。機構必須根據要求將這些記錄提供給 DHCS 進行審核。​​ 
  • 必須證明與 4-6 個熟練護理設施和 4-6 個輔助生活設施的現有關係,其中一個必須是成人住宿照顧設施(ARF)。​​ 

家庭健康局申請人不符合資格在 Medi-Cal ALW 計劃下註冊成為 CCA 提供者。 Medi-Cal ALW 計劃下的 CCA 提供者不符合資格提供家庭健康局直接服務(公共資助住房 HHA 除外),因為這將被視為利益衝突。 作為 CCA 提供商案例管理 ALW 參與者,請參閱以下內容:​​ 

內容管理系統指導:​​  「個案管理活動必須與服務提供獨立。 實體代理機構或組織(或其員工)不能同時為同一個人提供直接服務和案例管理活動,除非在非常獨特的情況下​​  規例所述的情況。 衝突不僅如果他們是提供商,而且如果實體對提供商有利益或是他們由提供商僱用,也會發生衝突。"​​  

CC​​ A 提供以下服務:​​ 

  • 註冊用戶端​​ 
  • 使用以下方式進行評估和重新評估​​  ALW 評估工具​​ 
  • 確定每個客戶的照顧程度​​ 
  • 發展​​  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 根據個人評估確定有必要的安排服務​​ 
  • 每月參觀參加者​​ 

請參閱​​  衞生防護中心豁免​​  滿足完整的 ALW 要求。​​ 

CCA 提供者註冊步驟:​​  

衛生護理服務部(DHCS)已收到了大量申請來自有興趣成為認可的 ALW 計劃提供商作為護理協調機構(CCA)的提供者。 DHCS 處理申請時間比正常更長,並根據地理覆蓋範圍和受益人護理協調需求,將申請優先順序排列。​​  

DHCS 對此發展可能造成的任何不便感到抱歉,並期待將來與您的組織合作。​​   

如果您有興趣成為獲批的 ALW CCA,請將您感興趣的電子郵件發送至​​  WaiveProEnroll@dhcs.ca.gov​​  在提交申請審查之前。 電子郵件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信息:​​  

  1. CCA 名稱​​  
  2. CCA 的位置(城市和縣)​​  
  3. CCA 打算服務的覆蓋區域(城市和縣)​​  
  4. 聯絡人​​  

一旦查詢進行審查並確定特定地理區域需要 CCA,DHCS 團隊將通知您提交申請包。​​  

為了參加 ALW 計劃,需要以下應用程序包:​​ 

將您完整的 Medi-Cal 註冊申請套件郵寄到下面列出的地址。 忽略 Medi-Cal 表格上所指示的地址。 重要注意事項:請勿將申請發送給提供者註冊部門。​​ 

郵寄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綜合護理系統科​​ 
提供者註冊單位​​ 
國會大道 1501 號,密西西比州大廈 4502​​ 

郵政編碼 箱子 997437​​ 
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 99-7437​​ 

如需更改所有權或更改地點,請聯繫:ProFacWAIVER@dhcs.ca.gov
​​ 

如需重新驗證,請聯繫:WaiveProEnroll@dhcs.ca.gov。
​​ 

提交申請​​ 

準備郵寄申請包時,請按以下方式發送所有紙質文件:​​ 

  • 請勿使用夾具。​​ 
  • 請勿使用夾具、分隔器或檔案整理器。​​ 
  • 請勿使用貼紙、便條或標籤。​​ 
  • 請勿使用大於 Letter 尺寸(8.5 x 11 英寸)的紙張。​​ 
  • 請勿使用校正膠帶、白光筆或類似類型的螢光筆或墨水。 如果您必須進行更正,請用墨水排列,日期和首字母。​​ 
  • 可以使用夾子,粘合夾和橡皮帶。​​ 
  • 確保所有 Medi-Cal 表單頁面都按正確的順序。​​ 

資源​​  


上次修改日期: 8/12/2025 10:52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