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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Scope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針對低收入孕婦和新合格移民的覆蓋範圍、可負擔性和福利專案​​ 

從 2014 年開始,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與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根據參議院第 857 號法案(2014 年法規第 31 章)福利和機構實施低收入孕婦的負擔能力和福利專案(W & I ) 代碼部分, 14148.6514148.67 , 需要聯邦批准。 這些會議也導致與 Covered California 合作,透過合格健康計劃 (QHP) 實施全面健康保險,但須經聯邦政府批准。 2015 年,由於 DHCS 尋求有關懷孕相關服務的聯邦指導,以滿足最低基本覆蓋 (MEC) 要求,這些會議被終止。 作為議會法案 1296 和資格擴展利益相關者工作小組(包括懷孕工作小組子組)的一部分,DHCS 繼續與利益相關者合作。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對孕婦的承保範圍解釋如下。​​ 
 
根據 W&I 法規第 14102 條, DHCS目前正在與 Covered Calgary 密切合作,為未滿五年且有資格享受加州補助醫療保健的新合格移民 (NQI) 建立免費 QHP根據W & I Code 第14005.60 條,新成人組的計畫福利。 NQI 將能夠選擇免費計劃,並從 QHP 提供商獲得醫療護理。 DHCS 將代表 NQI 支付每月保費和任何費用分攤費用,包括免賠額、共同保險、共付額或類似費用。 不選擇參加加州免費 QHP 的 NQI 將僅有資格享受限制範圍的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DHCS 預計 2017 年 1 月實施。 有關 NQI 和 QHP 覆蓋的資料,請參閱《議會條例草案 1296》和《入境工作小組》網頁上列出的資格擴展利益相關者工作小組。​​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孕婦承保範圍包括:​​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畫 涵蓋聯邦貧窮線 (FPL) 0% 至 138% 的孕婦​​ 

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DHCS 獲得聯邦政府批准,將全面福利覆蓋範圍擴大到收入在 FPL 的 0% 至 138% 之間的孕婦。 符合資格的孕婦必須參加Medi-Cal Managed Care健康計劃,除非她們選擇在懷孕期間和產後期間繼續接受醫生的付費服務。 擴大覆蓋範圍將確保孕婦可以獲得所有醫療必要的服務。​​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孕婦覆蓋率高於 FPL 138%​​ 

此外,收入高於 FPL 138% 至 213% 的孕婦有資格享受與懷孕相關的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懷孕相關服務是確保孕婦和胎兒健康所需的服務。 這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產前護理、可能使懷孕變得複雜的其他疾病的服務、產生、產後護理和計劃生育服務。 其他可能使懷孕變得複雜的疾病的服務,包括診斷、疾病或醫療狀況的服務,這些疾病或可能威脅胎兒完全生育或胎兒安全分泌。 懷孕相關的服務可以從醫療確定的當天和產後到產後第 365 天發生的月底之前提供產前服務。 為與懷孕相關的服務開立處方並在此資格期限內配發的藥物承保範圍包括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的全部藥品福利。 只要該服務具有醫療必要性,就沒有任何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服務被排除在與懷孕相關的承保範圍之外。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提供者必須在帳單索賠表上記錄懷孕診斷代碼,以便獲得懷孕相關服務的報銷。 在加州,全面保險和與懷孕相關的保險均符合最低基本保險 (MEC) 的條件。​​ 

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 Coverage 或 Qualified 健康計劃​​ 

此外,收入高於 FPL 138% 至 213% 的孕婦可以選擇如上所述的與懷孕相關的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或透過 Covered California 參加合格健康計劃 (QHP) 並獲得預付保費稅收抵免(APTC ) 以減少每月保費。 在懷孕前參加 QHP 且有資格獲得醫療補助的孕婦可以參加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或繼續參加 QHP 並繼續享受 APTC 和費用分攤減免。 但是,此收入範圍內的孕婦不得同時參加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和 QHP。​​ 

中等收入無保險孕婦醫療照護專案(Medi-Cal Access Program)​​ 

收入超過 FPL 213% 至 322% 的孕婦可能有資格申請中等收入無保險孕婦醫療照顧專案(Medi-Cal Access Program)(中等收入無保險孕婦醫療照顧專案(Medi-Cal Access Program) ))。 不符合全面或與懷孕相關的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資格的孕婦可能有資格參加中等收入無保險孕婦醫療照顧專案(Medi-Cal Access Program),無論公民身份和移民身份如何。 中等收入無孕婦保險醫療照顧專案(Medi-Cal Access Program)提供全面的承保,無需自付費用、免賠額和共同保險。 孕婦可能有資格參加全保加州和中等收入無保險孕婦醫療照顧專案(Medi-Cal Access Program),但不能同時參加這兩個專案,必須選擇一個專案。​​ 
 
上次修改日期: 3/29/2023 11: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