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針對獨立式 NF-B 設施的醫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檢測​​ 

《議會條例草案》(AB)81(2020 年第 13 章)和福利和機構守則(WIC)第 14126.032 條規定 DHCS 審核與 COVID-19 公共衛生緊急事故(PHE)相關的獨立技術護理設施 B 級(FS/NF-B)和成人獨立的副急性設施(FSSA)的成本和收入,以確定設施是否充分利用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增加醫療保險支付根據第 14126.032 (a) 條所定義的病人照顧。 DHCS 可能會收回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任何增加的 Medi-Cal 付款,DHCS 發現未用於允許的費用。​​ 

COVID- 19 PHE 稽核常見問題​​ 

2023 年 2019 冠狀病毒疫情報告費率增加支出要求​​ 

根據 WIC 第 14126.032 (a) (2) 條 及一四十二六零三十三 (c) (十五), 二零二三年日曆年:​​ 

  • FS/NF-B 和 FSSA 設施必須使用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增加 Medi-Cal 付款金額的至少 85% 用於額外勞動力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工資或福利、輪班獎勵、員工保留獎金、在多個設施僱用的工人的薪酬差異,以及給非管理員工的加班支付。​​ 
  • 如果這些支出屬於下列其中一項,則適用於此目的:​​ 
    • 在 1 月 1, 2023 之前實施,並在 2023 年曆年繼續進行,或​​ 
    • 在 1 月 2023 或之後實施。​​ 
  • 對於 2023 年曆年,這項新要求將被添加到 COVID-19 的成本和收入審計中,如上述。​​ 

允許的成本​​ 

根據 WIC 第 14126.032 (a) (1) 條的規定, 允許的費用包括患者護理、COVID-19 PHE 所屬的額外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增加工資或福利、輪班激勵、員工保留獎金、多個設施僱用的工人的薪酬差異,以及支援提供患者護理的其他適當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個人防護裝備、任何工人的 COVID-19 測試,無論他們是否出現症狀或無症狀感染。控制措施和設備,以及額外的員工培訓。​​ 

COVID-19 PHE 收入和成本記錄保留​​ 

為確保符合 WIC 第 14126.032 條有關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收入使用規定,設施需要保留有關該等收入和相關成本的記錄。 收到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醫療保險費用增加的設施,應在 DHCS 指定的時間以及形式和方式披露 DHCS 所要求的任何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成本和收入的信息。 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該設施根據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任何聯邦或州法律所收到的任何補助,貸款,付款或其他收入的文檔。​​ 

審計流程和 COVID-19 PHE 報告時間表​​ 

目前,DHCS 將審核 Medi-Cal COVID-19 PHE 在 3 月1,2020 至 12 月31,2023 期間的 PHE 相關支出和收入。​​  

設施必須為每個持牌設施以電子方式提交 Medi-Cal COVID-19 PHE 報告時間表。​​ 

您可以通過以下鏈接找到 Medi-Cal COVID-19 PHE 報告時間表和說明。 已完成的時間表必須提交至 PHEAudits@dhcs.ca.gov。​​ 

提交 Medi-Cal COVID-19 PHE 報告明細表的截止日期是 8 月15 ,2026 ,以報告自 1 月1,2023 至 12 月31,2023 期間收到的相關支出和收入。​​ 

根據 WIC 第 14126.032 節、14171 和 14172.5,若未能在 8 月15 之前提交 Medi-Cal COVID-19 PHE 報告表,2026 ,則該機構可能會被收回與 COVID-19 PHE 相關的 Medi-Cal 增加付款的全部金額,並在適用的情況下被評估利息。​​ 

聯絡我們​​ 

如有任何協助或疑問,請聯絡 PHEAudits@dhcs.ca.gov。
​​ 

相關連結:​​ 


返回獨立技術護理設施及亞急性單位主頁​​ 


上次修改日期: 5/8/2026 10:33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