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專案成本的成本元件
目前的補償方法提供了一個未來的固定費率制度,設施按照授權分為類別,然後,除了獨特的 B 級設施外,按照護程度、地理區域和/或床位規模劃分類的同伴組。 每個類別和對等群組的費率是根據每個設施的年度或會計期結算成本報告。 所有報告成本均根據本署審計及調查計劃對報告成本的審核進行調整。 然後,調整後的成本會使用各種更新因素來預計到即將到來的匯率年度。
調整後的成本分為四個類別:(1) 固定成本,其中包括利息、折舊、租賃權改善和租金;(2) 財產稅;(3) 勞動;和 (4) 所有其他成本。 長期護理補償部門員工隨後制定或使用已建立的經濟指標,將成本從設施報告期中間點更新到 Medi-Cal 利率年度的中點,該費用由八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期間。
固定成本
固定成本通常佔總成本的約 10.5%,因為這些成本每年相對不變,因此不會更新。 具體來說,折舊時間表大部分不變,雖然租賃通常有自動扶梯條款,但貸款利息由於攤銷而每年都會減少。
物業稅
根據提案 13,房產稅僅佔總成本的 0.5% 左右,每年更新 2%。
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包括工資、工資和福利,目前為止,是長期護理設施的營運成本的大部分,通常大約佔總成本的 65~70%。 勞動力的更新係數由費率發展部員工使用設施報告的人力成本制定。
所有其他費用
其餘成本,即 " 所有其他 " 成本類別,通常約佔總成本的 24%,並使用加州消費者價格指數更新。
屬於聯邦和州授權的成本
由於任何新的聯邦或州授權而產生的成本,將加入更新的成本中,以達到最終預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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