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伊姆行為健康計劃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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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從技術支援和資訊網路研討會收集的常見問題清單,並提交至 BHCalAIM@dhcs.ca.gov 電子郵件中的提交內容。 DHCS 將每季更新此列表。
合規
各縣應如何監察欺詐、浪費和濫用情況?
每個 MHP 及 DMC/DMC-ODS 計劃均須具備行政、管理安排以及政策和程序,以偵測及防止欺詐、浪費和濫用,符合《消費品安排》第 42 部分 438.608 、附件 A 附件 13 及 DMC-ODS 合約附件 A 附件 I 第 H 段 5 段的規定。 (第 3-5 節是最相關的部分。) 安排及程序包括以下內容:
- 委任合規主任,負責制定和實施反欺詐政策、實踐和程序。
- 委任一個負責監督實體合規計劃的監管合規委員會。
- 設立和實施程序和系統,由專責人員組成,進行常規內部監控和審核合規風險,迅速回應法規遵循問題,調查自我評估和審核過程中發現的潛在合規問題,以及糾正這些問題。
- 如承建商發現有關潛在欺詐、浪費或濫用事件的投訴通知,承辦商除了通知本署之外,承包商還須進行內部調查,以確定問題/投訴的有效性,並在需要時制定和執行糾正措施。
- 定期以抽樣或其他方法進行驗證,受益人是否接收已被表示為由網絡供應商提供的服務。
欺詐、浪費和濫用的定義是什麼? 「意圖 " 是否必須存在欺詐的要求?
欺詐是指一個人因知道欺詐可能會對自己或其他人造成某些未經授權利益的人所作出的故意欺騙或誤導。 它包括根據適用的聯邦或州法律構成欺詐的任何行為。 (第四十二條行政區議會第 433.304 段)455.2 和 W & I,第 14107.11 條(d)分部分)濫用意指提供者的做法不符合健全的財政、商業或醫療實踐,並導致 Medicaid 計劃不必要的費用,或是針對醫療上不必要或不符合專業認可的醫療保健標準的服務補償。 它還包括會員做法,這些做法會對 Medicaid 計劃造成不必要的成本。 (42 C.F.R. § 455.2 和 W & I,第 14107.11 條,分區 (d))在聯邦醫療補助法規中未定義的廢物包括不當利用服務和濫用資源。「詐騙 "」、「浪費 "」和「濫用 "」的定義,如在聯邦醫療保險中所理解,也可以在聯邦醫療保險管理護理手冊中找到。
意圖是欺詐的必要元素。 該部門建議各縣諮詢其縣政府律師,以了解滿足此要素所需的具體要求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