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伊姆行為健康計劃常見問題
返回卡拉伊姆常見問題
以下是從技術支援和資訊網路研討會收集的常見問題清單,並提交至 BHCalAIM@dhcs.ca.gov 電子郵件中的提交內容。 DHCS 將每季更新此列表。
SMHS 訪問條件
對於以 Z 代碼(例如 Z55-Z65)開始專業精神健康服務的會員,他們最終是否需要精神健康診斷,還是 Z 或 V 代碼是否是提交退款的唯一診斷? Z 代碼可以成為主要診斷嗎?
參考文 本 21-073;賓夕法尼亞 22-013
作為澄清的一點,不需要心理健康障礙診斷才能接受醫療必要的 SMHS。 但是,要讓 DHCS 獲得聯邦財務參與,索賠上需要 ICD 診斷代碼。 Z 代碼符合聯邦索償要求,並且不指出心理健康障礙或藥物使用障礙的診斷(見 BHIN 22-013)。
Z 代碼可以在成員治療的評估階段使用,包括在確定精神健康障礙診斷之前。 Z 代碼可以在評估階段後使用,包括在確定精神健康障礙後。 即使尚未確定精神健康障礙診斷,也可以在評估階段後使用 Z 代碼,因為心理健康障礙診斷並不是接受醫療必要的 SMHS 的前提條件,如 W & I 代碼第 14184.402 (f) (1) (A) 條所述。 這對於提供給 21 歲以下的會員提供的醫療必要 SMHS,其獲取 SMHS 標準包括在 BHIN 21-073 中指明,因為受到創傷經歷的高風險而導致精神健康疾病的高風險,接受醫療必要的 SMHS 的能力。 所有 SMHS 都必須具有醫療必要的。 醫療記錄中的評估或其他文件應證明使用 Z 代碼。 請參閱 CMS 編碼指南以取得有關 Z 代碼的其他資訊,包括何時可以使用 Z 代碼作為主要診斷。
有關會員使用特殊心理健康服務的準則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BHIN 21-073。
SMHS 提供者可否向同時患有物質使用障礙(SUD)診斷的會員提交提供的 SMHS 申請?
參考文獻賓 21-073
是的 正如 BHIN 22-011 的「同時發生的物質使用障礙 " 部分中所述,即使他們也有藥物使用障礙(SUD)診斷的會員,即使他們也有藥物使用障礙(SUD)的會員,則提供 SMHS 的保障。
請注意,與藥物相關和令人上癮的障礙(例如,刺激劑使用障礙)並非「精神健康障礙 "」,以確定會員是否符合訪問 SMHS 傳遞系統的標準。 但是,如果患有精神健康狀況(或尚未診斷的懷疑精神健康狀況),並符合 BHIN 21-073 中所述的 SMHS 條件,MHP 必須為患有物質使用障礙的成員提供 SMHS 保障。 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使用 CMS ICD-10-CM 代碼服務遇到的原因。
如果精神健康提供者正在為患有同時發生的物質使用障礙的成員服務,這會否影響成員獲得 SUD 治療正確的照護水平?
參考文 本 21-073; 賓夕法尼亞 24-001
為患有同時發生的物質使用障礙(SUD)成員服務的心理健康提供者,應向 DMC 或 DMC-ODS 縣或提供者提供者的轉介,以使用美國成癮醫學協會(ASAM)標準來確定適當的 SUD 治療水平。 關於地區管理局的縣,請參閱巴林 21-071。 關於反射殺傷害劑的地區,請參閱北京銀行 24-001。 會員無義務針對自己的 SUD 狀況開始或註冊 DMC/DMC-ODS 服務,作為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接受 SMHS 的要求。
「醫療必要性 "」和會員使用特殊心理健康服務(SMHS)的標準有什麼區別?
參考 賓夕法尼亞 21-073
BHIN 21-073 分別解決訪問條件和「醫療必需性 " 要求。 成員必須符合特定標準,才能通過縣心理健康計劃(MHP)提供系統訪問 SMHS,如福利 & 機構代碼(WIC)第 14184.402 (c)-(d) 條中所述。 通過 MHP 遞送系統向會員提供的服務必須為「醫療必要 "」,或是「醫療必需品」("),如 WIC 第 14059.5 (a)-(b) (1) 條所述。
作為上下文,CalAIM 更新了 SMHS 的醫療必要性的定義。 此前,在 2015 年至 2021 年獲批准的舊 1915(b)SMHS 豁免中,SMHS 的醫療必要性已詳細地定義,基於建立具體診斷和建議干預期的結果。 此前 1915 年(b)醫療必要性的豁免定義與加州法規守則(CCR)第 9 章,第 1830.205 和 1830.210 條相對應。 在 CalAIM 之前,成員必須符合這些診斷標準,而 SMHS 服務必須符合預期的結果標準,以便 SMHS 服務得到保障並獲得退款。 如果在評估後,根據會員不符合 SMHS 的醫療必要性要求,因為會員不符合 SMHS 的醫療必要性要求,因為該縣的醫療保險將會被判定為超額付款。
為了簡化政策並改善醫療的機會,加萊姆取代 CCR 第 9 章第 1830.205 和 1830.210 條中以及前一項 1915 (b) 豁免條例中的 SMHS 醫療必要定義。 根據 CalAIM 拖車條例草案 AB 133 的結果,SMHS 服務的醫療必要性現已在 W & I 代碼第 14059.5 條定義。
對於 21 歲或以上的個人,為了保護生命、預防嚴重疾病或重大傷殘,或緩解嚴重疼痛的合理和必要時,服務為 " 醫療必要 " 或 " 醫療必要的 "。 對於 21 歲以下的成員而言,SMHS 服務的醫療必要性定義為符合美國守則第 42 章第 1396d (r) (5) 條所規定的標準,通常稱為 EPSDT 授權。 正如 BHIN 21-073 中所述,「本節要求提供所有醫療保障的服務,以糾正或改善篩查服務發現的精神疾病或疾病,無論該等服務是否屬於國家計劃的涵蓋範圍。 此外,聯邦醫療保險中心 & 醫療補助服務提供的聯邦指導明顯示,精神健康服務不需要具有治療或修復方式來改善心理健康狀況。 因此,維持、支持、改善或使精神健康狀況更容忍的服務被認為可以改善精神健康狀況,因此在醫療上是必要的,並被包括為 EPSDT 服務。" DHCS 一致地將 EPSDT 授權的描述納入在根據 CalAIM 下發出的所有相關指引中,目的是為 21 歲以下成員提供有關醫療需要的清晰、普通英語信息。
不 根據世界貿易署第 14184.402 條, 第 (f) (1) (a) 分部,心理健康診斷並不是訪問受保的 SMHS 的先決條件。
會員接受心理健康診斷之前,可以提供 SMHS 多長時間?
參考文 獻賓
23-068
DHC S 尚未為 SMHS 評估期設定確切的時間限制。 但是,供應商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評估,並按照一般公認的實務標準完成評估。
哪些創傷篩檢工具已獲得 DHCS 批准?
參考 賓夕法尼亞 21-073
DHCS 尚未批准任何特定的創傷篩查工具以實施 SMHS 訪問標準。 兒科 ACES 和相關生活事件篩選器(PEARLS)工具是測量 19 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創傷的標準方法的一個例子。 ACE 問卷是測量 18 歲開始成人創傷的標準方法的一個例子。DHCS 將通過持續參與利益相關者參與,探討 21 歲以下成員創傷篩查工具的批准程序和標準。 DHCS 將來將發布有關經批准的創傷篩查工具的額外指導,以確定接受 SMHS 的訪問權限。
21 歲 (1) 歲以下的成員因受創傷而導致患精神健康疾病的疾病,以及 (2) 在創傷篩查工具中在高風險範圍內得分有什麼區別?
參考文獻賓 21-073
符合兩項訪問條件之一的 21 歲以下的註冊會員須提供涵蓋的 SMHS。
第一個標準要求成員患有一種疾病,使他們因經歷創傷而面臨精神健康障礙的高風險。 在 DHCS 批准的創傷篩查工具中進行高風險範圍進行分數,是證明符合這項標準的一種方法。 其他證據包括參與兒童福利系統,參與青少年司法和無家可歸。 (有關其他資訊,包括定義,請參閱 BHIN 21-073。)
未經歷創傷的 21 歲以下的會員,但不符合訪問 SMHS 的第一個條件,可能符合第二個 SMHS 訪問條件。 第二條準則明確,如果會員有以下其中一項嚴重創傷,使成員面臨未來精神健康狀況的風險,則根據持牌精神健康專業人員的評估,則符合 SMHS 訪問標準:重大生活功能的合理可能性惡化;或是不包括在內的 SMHS 需要心理健康Medi-Cal 託管護理計劃必須提供的福利。
21 歲以下的會員只需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之一,以及《BHIN 21-073》中所述的條件之一。 他們不需要滿足兩個標準。
不BHIN 21-073 中確定的 SMHS 訪問準則並不取代短期住宿治療計劃(StrTP)的入學準則。 請參閱 WIC 第 11462.01 節 《臨時管制條例》第二版第 (b) 分部及第 9 條,以獲取更多有關申請入學準則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