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存取受保護資料的申請資料
衞生護理服務部(DHCS)為研究或公共衛生目的受保護數據提供標準化的申請流程。
一般而言,DHCS DRC 不會支持將導致研究人員或資助商打算推銷的產品或工具的研究。 例如,如果製藥公司直接或間接為研究提供資金,DHCS DRC 將拒絕想要評估處方藥的影響的請求者的數據請求。
請注意,DHCS 會在不同的時間隔從健康計劃收到受保護的健康信息。 根據要求的數據類型,DHCS 遇到數據被視為完整之前,服務日期後可能會有六至十八個月的延遲。 例如,住院接觸數據通常需要比門診遇數據更長時間才能完成。
DHCS 數據目前已於 2004 年 10 月提供。
當根據聯邦法律和加利福尼亞法律以及 CHHS 機構數據共享指南,DHCS 遵守在履行數據請求時發布最低必要的數據集。
特別是,聯邦社會保障法(42 U.S.C. § 1396a (7))的 1902 (a) 條限制 DHCS 披露受保護的信息,除了與 Medi-Cal 計劃管理直接有關的目的以外。
注意:加州民法法規的 1798.24 (t) (1) 條規定,DHCS 只能向非營利教育機構或非營利研究機構進行科學研究的首席調查員批准數據請求:「向加州大學,非營利教育機構,進行健康或社會服務研究的已成立非營利研究機構。」
作為訪問和維護受保護的 DHCS 數據的一部分,DHCS 要求研究人員向 DHCS 員工提供其發現的簡報。 潛在的演講日期將轉發給研究人員,作為年度 DUA 續訂過程的一部分。
請注意,數據使用協議 (DUA) 現在將通過 DocuSign(於 2018 年啟動)以電子方式簽署。
請求人必須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完整的申請封包至 DHCSDRC@dhcs.ca.gov,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研究用途:
剛果民主共和國公共衛生申請的縣申請:
剛果民主共和國國務院要求的公共衛生應用程序(CalHHS 數據共享框架):
CalHHS 的數據共享受 CalHHS 數據交換協議和相關的業務使用案例提案程序管轄。 CalHHS 資料交換協議分為兩個部分:一個主協議,機構間資料交換 (IDEA) 指南,具有一般法律標示語言,並附屬的「商業使用案例建議」,其中包含具體業務案例,以記錄主協議下的每個資料交換。 商業使用案例提案包括資料類型、預期用途等資訊。 主協議與商業使用案例建議結合時,形成完整、標準化、符合法律規範的資料共用協議。
請聯絡您部門的數據協調員以獲取有關如何查找和交換 CalHHS 數據的信息。
下載資料分享資料:
資料使用協議附帶的展品(適用於您的檔案和資訊):
請以電子郵件發送 DRC 申請資料:
以電子方式傳送至 DHCSDRC@dhcs.ca.gov。
請注意,所有不完整的表格將退回以供填寫。 DHCS 收到申請包的確認將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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