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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執照豁免​​ 

什麼是專業授權豁免?​​ 

由精神健康計劃(MHP)或地方精神健康部(LMHD)要求並由州發出的專業許可豁免(PLW)是福利和機構守則第 5751.2 條中所述的唯一「例外」,適用於心理學候選人或從加州以外地方提供需要許可證的服務的人士:​​ 

除本條規定外,僱用或根據本部分提供精神健康服務的人士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要求,除非該人擁有有效執照,除非該人擁有有效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根據本部分聘用本地精神健康計劃提供需要該等許可證的服務。​​ 

不同類型的專業牌照豁免的目的是什麼?​​ 

對於擁有或正在取得 Psy.D. 或博士學位的人士獲得國內豁免,允許他們獲聘最多五年,以獲得參加執照考試所需的受監督專業經驗。 根據 BHIN 24-033 中所述的特定單位證明,可能會在課程完成之前獲豁免。​​   

為 Psy.D.,博士,持牌臨床社會工作者(LCSW),持牌婚姻和家庭治療師(LMFT)或持牌專業臨床顧問(LPCC)的州外豁免允許合格的人員聘用最多五年,以參加所需的加利福尼亞許可考試。 加州以外地區申請此類別豁免的個人必須已經完成所有必要的監督專業經驗才能參加適當考試,並必須提交加州司法管轄權委員會的聲明,證明此事實。​​ 

MHP 和 LMHD 的責任是什麼?​​ 

  1. 確保每個提供精神健康服務需要執照或豁免的人都擁有適當的許
    可證或豁免。​​ 
  2. 確保每個未經授權的臨床社會工作(CSW)候選人,婚姻和家庭治療師(MFT)候選人或專業臨床輔導員(PCC)候選人都在行為科學委員會註冊。​​ 
  3. 確保從州外招聘的每個 LCSW、LMFT 和 LPCC 申請人都有來自適當的加州許可委員會的文件,表明該個人有資格參加考試。​​ 
  4. 確保每位申請人符合 BHIN 24-033 中所述的豁免要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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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編譯所需的文件並填寫 DHCS 表格 1739: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許可豁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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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專業執照豁免的程序是什麼?​​ 

  1. 填寫 DHCS 表格 1739: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許可豁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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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檢查申請人是否符合 BHIN 24-033 所述要求的豁免要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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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將所有必要的文件附加到豁免請求中。​​ 
  4. 在申請人就業開始日期之前將申請發送至:​​ 

聯絡我們:​​ 

衛生保健服務署行
為健康監督監督課行為
健康縣支援及營運科
專業發牌豁免單位​​ 

MHLicensingWaivers@dhcs.ca.gov​​ 

有用的連結​​  

心理健康服務部 (MHSD) /計劃及服務​​ 

心理健康表格​​ 

上次修改日期: 9/5/2025 8:1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