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信託
特殊需要信託基金(SNT)允許殘疾人維持他或她獲得公共援助福利的資格,儘管有資產可能使該人無法獲得這些福利的資格。 SNT 有兩種類型:第一方和第三方資助。
1.第一方
第一方 SNT 是透過屬於信託受益人的資產或受益人合法權利的資產(例如,獎勵或結算的資產等)進行資金。 這些信託必須包括聯邦和州條文,這些條文要求在信託受益人死亡或提前終止信託時通知和向州付款。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需要代表信託受益人收回相當於加州醫療補助健康保健計劃支付的醫療援助總額的金額。
第一方 SNT 分類為根據第 42 條 USC 1396p (d) (4) (A) 或根據 42 USC 1396p (D) (4) (A) 規定成立的聯合性 SNT:
- A (d) (4) (A) SNT 只能針對 65 歲以下的殘疾人士設立。
- 集合信託可以為任何年齡的殘疾人士建立,並且必須由非營利組織建立和管理。每個受益人都有一個獨立帳戶,但資金會「集合」在一起作投資目的。
二.第三方資助
第三方 SNT 是透過屬於信託受益人以外的資產進行資助,而受益人從未擁有或具有合法利益的資產。第三方信託不受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的追償。
信託設立時,受託人必須根據《遺囑認證法》第 3600-3605 條和第 3610-3613 條,在聽證會前至少 15 天通知 DHCS。 此外,信託終止後,受託人必須根據第 22 條 50489.9 (d)(2) 的規定通知 DHCS。
通知可於下方透過我們的網上表格提交 或郵寄至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薩克拉門托,特殊需要信託單位(MS 4720),郵政信箱 997425,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 99-7425。
請注意:根據遺囑認證法 3604(d),在使用人身傷害和解收益資助 SNT 之前,必須先滿足所有DHCS人身傷害留置權。請參閱人身傷害專案網站以了解更多資訊。
聯絡資訊
電話號碼:(916) 375-3846
傳真號碼:(916) 440-5231
快速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