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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豁免申請​​ 

如果在遺產追討索償信件日期起計 60 天內提交一份或多個重大困難標準,DHCS 6195 (06/19) 申請書,DHCS 將豁免申請人的比例賠償部分。 此標準可在《困境豁免申請書》第 4 頁 & 5 中找到。 對於 201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死亡,則有額外的困難豁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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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困難豁免申請及其他有關困難豁免申請的文件,可以通過電子郵件至 HW@DHCS.CA.GOV 或郵寄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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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豁免責任電子郵件:HW@DHCS.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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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改日期: 4/11/2024 10:2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