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2 月 8 日,布希總統簽署 DRA 成為法律,對醫療補助(加州醫療補助健康照護計畫)法進行了某些修改。其中一項變更是要求聲明為美國公民或美國公民的個人出示有關此事實的文件證據以及身份證明。 本網站包含有關此要求的州和聯邦法律以及此要求在加州的實施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