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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推定转移——行为健康信息通知 (BHIN) 24-025/所有县信函 (ACL) 24-43 常见问题解答,与 AB 1051 的实施相关​​ 

推定转移 – 行为健康信息通知 24-025/所有县信函 24-43(与 AB 1051 的实施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从技术支持部门收集到的常见问题列表。更多常见问题解答将于稍后发布。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DHCS PresumptiveTransfer@dhcs.ca.gov或 CDSS cwshealth@dss.ca.gov 。​​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 )、 California社会服务部 (CDSS) 和 Catalyst 中心制定了这些常见问题解答 (FAQ),旨在为心理Health Plan (MHP)、安置机构(县儿童福利机构、青少年缓刑部门和与第四章 E 协议签订的部落)、短期住宿治疗Program (STRTP)、社区治疗机构 (CTF)、集体之家 (GH) 和儿童危机住宿Program (CCRP) 提供关于实施AB 1051 (2022 年法令,第 402 章)推定转移的额外指导,如BHIN 24-025/ACL 24/43中所述。​​ 

1.根据《福利与机构法》(WIC)第 14717.2(b) 条,对于被安置在其他县的短期安置治疗计划 (STRTP)、社区治疗基金 (CTF)、综合医院 (GH) 或社区康复计划 (CCRP) 中的青少年,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推定转移至州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SMHS)?​​ 

参考: 《福利与机构法典》(WIC)第14717.1条WIC 第 14717.2 条第(b)(1)款WIC § 14717.2 ,第(b)(2)款​​ 

在AB 1051法案通过之前,安排、提供和支付专业心理健康服务 (SMHS) 的责任推定转移至居住地所在县,并适用于所有县外安置。随着AB 1051法案的通过,当青少年被安置在短期康复治疗计划 (STRTP)、儿童治疗基金会 (CTF) 或综合医院 (GH) 中,或被送入儿童康复计划 (CCRP) 时,某些情况适用于推定转移。根据 WIC 第14717.2 条规定,如果寄养儿童或青少年被安置在县外的短期康复治疗计划 (STRTP)、儿童治疗基金会 (CTF) 或综合医院 (GH),或被送入儿童康复计划 (CCRP),则寄养儿童或青少年原管辖县的心理健康计划 (MHP) 应继续负责安排、提供和支付社会心理健康服务 (SMHS),除非存在特殊情况。这些情况是:​​ 

  1. 儿童或青少年的个案计划明确规定,该儿童或青少年将过渡到与该儿童或青少年被安置或接收的机构位于同一县的、限制性较小的安置场所。​​ 
  2. 安置机构根据儿童和家庭团队 (CFT) 的指示,认定如果提供或安排 SMHS 的责任没有转移到与儿童被安置或入院的机构相同的县,则该儿童或青少年将受到负面影响。安置机构必须在个案记录中记录做出此决定的依据。​​ 

根据 CFT 的指示,配售机构有权确定是否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该决定应以儿童或青少年的最佳利益为依据,并应有助于确保及时提供适当的特殊教育需求和心理健康服务。 。如果安置机构确定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为 STRTP、CTF、GH 或 CCRP 中的青少年安排、提供和支付 SMHS 的责任,将适用与家庭安置相同的推定转移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会对儿童或青少年造成影响,则可考虑给予例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A 县将一名青少年安置在 B 县的短期安置计划 (STRTP) 中。该青少年的个案计划表明,目标是在该青少年准备好从短期安置计划过渡到限制较少的环境时,将其安置在同样居住在 B 县的特定寄养家庭中,实现长期或永久安置。​​ 
  • 由于安置地点与治疗团队之间的距离,以及原管辖县无法在居住县提供或安排同等服务,导致无法继续接受现有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 
  • 原管辖县的 MHP 通过儿童或青少年在被安置到县外之前与其有联系的原籍县的服务提供商,及时提供 SMHS。然而,安置机构和儿童家庭法庭认定,前往原管辖县的交通负担对儿童或青少年产生了负面影响。​​ 

2.当儿童或青少年被安置在短期康复治疗计划 (STRTP)、儿童治疗基金会 (CTF) 或综合医院 (GH) 中,或被送入其原管辖县以外的儿童和青少年康复计划 (CCRP) 中,并且安置机构认定,如果不推定转移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SMHS) 的责任,该儿童将受到负面影响,那么居住地所在县的心理健康计划 (MHP) 是否可以拒绝转移责任?​​ 

参考: ACIN 21-113/BHIN21-060​​ 

不。在这种情况下,居住地所在县的 MHP 没有权力拒绝安置或拒绝承担提供、安排和支付 SMHS 的责任。当安置机构根据 CFT 的指示,并在个案记录中记录了该决定的依据,认定如果不将提供或安排 SMHS 的责任从原管辖县的 MHP 转移到居住县的 MHP,儿童或青少年将受到负面影响时,居住县的 MHP 负责提供、安排和支付 SMHS。这并不构成居住地所在县的 MHP 必须与儿童所在机构签订新合同或安排支付 SMHS 服务费用的要求。只要 MHP 确保在适用的及时获取要求内向儿童提供必要的 SMHS,MHP 就有权通过其他签约的 SMHS 提供商提供服务或安排和支付服务费用。如果居住地所在县的 MHP 不同意承担这项责任,则居住地所在县的 MHP 必须继续为该儿童或青少年安排、提供和支付 SMHS,直到确定由另一家 MHP 负责且分歧得到彻底解决为止。仲裁程序不得延误向会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加州法规第9卷第1850.420条)​​ 

安置机构必须根据 CFT、合格个人 (QI) 评估(当考虑 STRTP 级别的护理时)以及与跨机构安置委员会的合作,做出符合青少年最佳利益的安置决定,以确定最合适的护理和服务级别。安置机构应在儿童或青少年安置过程中,聘请原籍县的心理健康代表和居住县的心理健康代表,以便根据每个青少年的独特情况和心理健康需求,为儿童或青少年提供最佳的寄养安置和相关决策。在确定如果不转移提供或安排 SMHS 的责任是否会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时,安置机构必须与原管辖县的 MHP、居住县的 MHP 以及提供者合作,并在安置/入院过程中密切合作。对于印第安儿童,部落是 CFT 的必要成员,在安置决定中必须咨询部落的意见。​​ 

AB 2083 (第 1 章)815,统计数据。2018 年)建立了县和州框架内的跨系统合作机制,以确保为寄养青年提供协调、及时和以创伤为导向的护理系统方法。通过颁布WIC第16521.6条,AB 2083创建了一个清晰明确的框架,旨在支持在地方层面实施有效的推定转移政策以及其他政策。具体而言,WIC 第16521.6节 (a) 款要求的谅解备忘录 (MOU) 包含三个必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有效的推定转移实施:护理协调、跨系统参与和参与 CFT 流程,以及财务资源管理和协调。CDSS 和 DHCS 建议利用AB 2083护理体系基础设施,为推定转移相关的流程和要求建立明确的本地规程。这些流程应确保县级管辖区与其他跨机构领导团队 (ILT) 之间的合作,以及这些地方合作伙伴如何支持跨县协调。​​ 

3.当儿童或青少年被安置在短期康复治疗计划 (STRTP)、儿童治疗基金 (CTF) 或综合医院 (GH) 中,或被送入其原管辖县以外的儿童和青少年康复计划 (CCRP) 时,安置机构能否自动适用“负面影响”条款(WIC 第 14717.2(b)(2) 条),允许将所有儿童或青少年在被安置在短期康复治疗计划 (STRTP)、儿童治疗基金 (CTF) 或综合医院 (GH) 中,或被送入其原管辖县以外的儿童和青少年康复计划 (CCRP) 时,推定将心理健康服务 (SMHS) 的责任转移至其居住县?​​ 

参考资料: WIC 第 14717.2 条(c)款。​​ 

否。WIC第 14717.2 条第 (b)(2) 款规定安置机构可以根据 CFT 的指示,决定如果提供或安排 SMHS 的责任没有转移到与儿童或青少年被安置或接收的机构相同的县,该青少年是否会受到负面影响。如果安置机构认定儿童或青少年将受到负面影响,则提供或安排 SMHS 的责任推定从原管辖县转移到居住县。适用推定移送的理由必须在案件记录中予以记录。​​ 

负面影响可能是治疗、发展和/或永久安置需求的延迟或中断,从而对儿童或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构成重大风险。延误就医或治疗中断只是一个例子,但这并非负面影响可能出现的全部情况。这些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并确定是否适用WIC 第 14717.2 条第 (b)(2) 款。是否适用应根据儿童或青少年的具体需求或情况进行评估。​​ 

4.安置机构是否必须将儿童或青少年的安置情况通知负责 SMHS 的县 MHP?​​ 

参考: WIC 第 14717.1 节第(f)(1)款;14717.2 ,子项(d)(1) WIC 第 14717.1 条,第(f)(2)款​​ 

是的。安置机构必须在将儿童或青少年安置到县外短期安置治疗计划 (STRTP)、儿童治疗基金 (CTF)、综合医院 (GH) 或送入儿童康复计划 (CCRP) 之前,通知负责为该儿童或青少年提供、安排和支付社会心理健康服务 (SMHS) 的心理健康计划 (MHP)。如果是印第安儿童,安置机构应向该儿童的部落提供信息,说明哪个 MHP 负责安排和支付该儿童的 SMHS。如果安置前无法通知,安置机构必须在儿童或青少年到达机构之日起三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的 MHP。BHIN 24-025/ACL 24-43提供了有关安置机构的通知义务以及对合作和文件记录的期望的更多信息。县财政函 (CFL) 25/26-86为通知 MHP 和BHIN 24-025/ACL 24-43中概述的实施活动提供资金。安置机构应在个案记录中记录哪个 MHP 负责提供或安排并支付被安置在其原管辖县以外的寄养儿童或青少年的 SMHS,该儿童或青少年被安置到上述指定机构之一。安置机构、居住县的 MHP、原管辖县的 MHP 以及与该机构签订合同的 MHP(如果接收 MHP 不是居住县,并且 STRTP、CTF、GH 或 CCRP)之间进行频繁和早期的沟通,对于支持以儿童或青少年个人需求为优先的协作决策过程至关重要。这种沟通有助于服务提供、护理的连续性以及及时向服务提供者支付款项。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沟通与综合核心实践模型中阐述的实践行为、领导行为和价值观相一致,该模型提供了有关安置机构的通知义务以及对合作和文件的期望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