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再投资 (CR) 政策和常见问题
以下对常见问题 (FAQ) 的回复为Medi-Cal Managed Care计划 (MCP) 提供了关于社区再投资所有计划函 (APL) 25-004 的额外指导和澄清,该函规定了 MCP 将其部分净收入再投资于当地社区的要求,以解决未满足的健康相关社会需求并支持社区福祉。
一般实施
问:基地社区再投资要求是否适用于所有持有诺克斯-基恩许可证的分包商,包括有限/受限许可证?分包商何时需要遵守社区再投资要求?
答:不,基础社区再投资要求不适用于所有持有诺克斯-基恩许可证的分包商。基本社区再投资要求适用于与 MCP 签订分包协议的 Knox-Keene 许可Health Plan ,包括完全许可和有限/受限的 Knox-Keene 实体,这些实体需要根据 APL 24-018 提交医疗损失率 (MLR) 报告,并承担至少 100,000 名会员或 MCP 在特定县或评级区域内至少 50% 的会员的风险。 社区再投资要求不适用于未获得诺克斯-基恩许可的分包商。
问:MCP 通过人口需求评估 (PNA) 流程向地方卫生管辖区 (LHJ) 提供的 CHA/CHIP 捐款是否计入社区再投资义务?这些 PNA 要求是否会延续到 2027 年以后?
答:不,MCP 向 LHJ 提供的用于支持 CHA/CHIP 发展的资金或实物人员配备,均不计入社区再投资义务。这些活动是 PNA 要求的一部分,与社区再投资Program是分开的,也是不同的。 MCP 不能将社区再投资资金用于其 MCP 合同中包含的活动,包括支持 CHA/CHIP 的发展。PNA 要求为 LHJ CHA/CHIP 开发提供资源(资金和/或实物人员),这一要求将持续到 2027 年以后。
问:MCP 负责确保其分包商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APL 第 18 页),以避免因不合规而受到纠正措施计划 (CAP) 以及行政和/或金钱处罚。MCP 是否需要通过要求提供 APL 中未包含的其他文件来核实合格分包商是否符合社区再投资要求?例如,MCP 是否需要分析不属于 MCP 社区再投资计划的活动?
A:管理承包商有义务确保其分包商遵守《授权采购法》。除非为了确认是否符合合同或报告要求,否则 MCP 无需要求或分析 APL 中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
问:APL 使用“公共卫生主任”这一头衔作为附录 B 附件中必须提供证明的个人。如果一个县内有多个公共卫生主任或公共卫生官员(例如, Los Angeles县有三个地方卫生管辖区,每个管辖区都有自己的公共卫生官员),他们是否都需要提交证明?
答:公共卫生主任是指被指定为该辖区首席公共卫生官员的个人。在一些县,这个职位可能被称为公共卫生官员,而不是公共卫生主任。在像Los Angeles县这样拥有多个地方卫生管辖区的县,所有指定的公共卫生主任或官员都必须提交附录 B 中关于其各自管辖区的证明。
问: DHCS何时会发布与社区再投资Program和附录B提交要求相关的更多指导(具体时间表和流程)?
答: DHCS将发布有关社区再投资Program和提交要求的更多指导和文件,但具体发布日期尚未确定。 最新消息一经发布,我们将立即通知 MCP。
问:根据社区再投资要求,MCP 的直接交付成果是什么?
答:目前,MCP 应该已经按照政策发布后 90 天内的要求,更新了其政策和程序 (P&P),以反映社区再投资要求。下一个需要交付的成果是根据 2024 日历年 (CY) 净收入制定的初步社区再投资计划。该成果将于 2026 年第三季度初交付。DHCS 将于 2026 年第二季度提供有关此提交流程的更多信息。
问:关于最初的社区再投资计划,您能否确认 MCP 是否应该提交 2025-2026 年的两年计划,并与未来的三年周期保持一致,还是第一个周期将从 2027 年开始?
答:MCP 无需提交 2025-2026 年期间的社区再投资计划。第一个交付成果是将于 2026 年第三季度发布的《初步社区再投资计划》,该计划基于 2024 年的净收入。这项初步的社区再投资计划将涵盖 2027 年至 2029 年的三年投资期,这将是第一个周期的开始。DHCS 将在每年第二季度初发布初步拨款承诺;对于 2024 财年,这将在 2026 年第二季度初发生。MCP 必须在每年第三季度提交更新的社区再投资计划,以反映资金将如何分配给现有或新的活动。
问:DHCS 将如何为社区再投资提供技术援助?MCP 何时可以提出问题?
答:DHCS计划通过即将举行的以MCP为重点的网络研讨会提供指导和支持,随后还将举行面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全员网络研讨会。常见问题解答将定期更新,以回答更多问题。鼓励 MCP 继续向 MCP 的 MCOD 合同经理提交具体问题。DHCS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案处理这些问题。
社区再投资规划
问:在特定县运营的第一年,MCP 有哪些要求?如果运营的第一年是 2024 年,而 MCP 在 2025 年出现负净收入,那么有哪些要求?
答:在特定县运营的第一年的 MCP 将从第二年开始在该县进行社区再投资。例如,在 2024 年,在某个县运营的第一年的 MCP 将受到社区再投资要求的约束,该要求基于 MCP 2025 年的净收入和 2025 年的 MCAS 指标表现。如果 MCP 在 2025 年净收入为负,且没有合格分包商在 2025 年净收入为正,则 MCP 无需根据 2025 年净收入为负在 2027 年第三季度提交社区再投资计划。
问:如果一家 MCP 在 2024 年没有净收入,或者在某个县新开张,因此从 2025 年起受到社区再投资要求的约束,那么它将遵循完整的三年投资周期还是缩短的(两年)周期?
答:自 2025 年起,受社区再投资要求约束的 MCP 将缩短投资周期,并在投资期内的后续年份报告正净收入后,提交两年或一年的社区再投资计划(视情况而定)。这与 APL 第七节规定的时间表一致。例如,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在 2026 年有正净收入,他们将在 2028 年第二季度收到 DHCS 的再投资义务,并需要在 2028 年第三季度提交一份为期一年的社区再投资计划,以用于在 2029 年末之前用完的拟议投资。
问:MCP 如何有效地为其社区再投资计划寻找符合资金义务或与 CHIP 相关的有影响力的活动的资金机会?
答:预计 MCP 将于 2025 年初开始社区再投资规划流程,收集数据并征求利益相关者对社区需求的意见。这包括与地方卫生管辖区合作,收集有关 CHA 和 CHIP 的信息,并咨询 MCP 的社区咨询委员会 (CAC),征求社区再投资建议。自 2024 年以来,MCP 也一直在积极参与 CHA/CHIP 进程,这应该会为协调一致提供持续的基础。通过早期规划和参与,MCP 应该已经确定了优先领域和潜在机会,从而使 MCP 能够将资金与社区确定的有影响力的需求相匹配。MCP 可以通过此过程确定受助组织,也可以向当地资助的慈善机构征求建议。MCP 可能会发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织:伞式慈善协会,例如California慈善协会(南加州捐赠者联盟、北California捐赠者联盟以及San Diego和Imperial县的 Catalyst 联盟);社区基金会(社区基金会定位器 | 社区基金会国家标准);或非营利组织研究和信息平台,例如 Candid 或 Charity Navigator,这些组织以及当地知识和网络,都有助于确定潜在的受助者。 (请注意,DHCS并未对任何受助机构进行评估,推荐这些资源并不代表DHCS对这些机构的认可。)
问:如果地方卫生管辖区 (LHJ) 没有当前的社区健康评估 (CHA) 或社区健康改善计划 (CHIP),MCP 应该使用什么来指导社区再投资活动?
答:MCP及其合格分包商必须确保社区再投资活动直接以社区确定的需求为依据。如果 LHJ 没有当前的 CHA 或 CHIP,MCP 可以使用县战略计划或同等的县级健康改善计划来指导确定社区需求并为拟议的社区再投资活动提供信息。APL 中概述的社区再投资规划和协调的所有其他要求仍须得到满足。
问:如果社区再投资计划中包含的投资或活动由于情况变化而未能实施或需要进行重大变更,那么通知或请求修改社区再投资计划的流程是什么?
答: DHCS将发布有关社区再投资Program和提交要求的更多指导和文件,但具体发布日期尚未确定。 最新消息一经发布,我们将立即通知 MCP。在发布进一步指导意见之前,MCP 可以代表自己或其合格分包商临时提出社区再投资计划修正案。
问:如果社区再投资计划中的某项举措超出或未达到预期的投资水平,是否可以调整社区再投资计划中其他投资的资金?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MCP 每年在三年投资期内提交社区再投资计划,并可在同一投资期内的后续社区再投资计划中调整各项活动的资金分配,但须经 DHCS 审查和批准。此外,在特殊情况下,经DHCS批准,如果MCP有充分的理由在适用期限内不完全用完资金,则MCP也可以将未使用的资金结转到下一个三年投资期。任何此类调整或结转申请都必须有记录并经DHCS批准。
问:MCP 应如何体现合格分包商对共同社区再投资活动的贡献,特别是对于那些提交多县社区再投资计划的分包商而言?
答:每个 MCP 负责提交自己的社区再投资计划及其合格分包商的社区再投资计划。如果合格分包商将其投资义务转移给 MCP,则 MCP 会将该义务纳入其社区再投资计划提交文件中。DHCS 正在制定社区再投资计划提交模板,该模板将允许 MCP 报告其自身的义务以及分包商的义务。
在每个三年投资期结束时,MCP 必须编制一份社区再投资报告,并在其网站上发布,并将链接提供给 DHCS。MCP 可以在报告中描述与县内其他计划进行的任何联合或协调投资,以突出集体投资努力。
问:当多个 MCP 在同一县运营时,对于协调或集中社区再投资资金有何期望或偏好?
答:DHCS 鼓励在同一县运营的 MCP 和合格分包商在社区再投资活动上进行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集体影响。其目的是加强与社区确定的优先事项的一致性,并通过各项计划的协同作用来提高投资的总体影响。MCP 预计会考虑调整投资方向的机会。MCP 如何选择合作方式,无论是特定县内的所有计划合作还是部分计划合作,都由各计划自行决定。汇集社区再投资资金的MCP只需报告其自身的活动和投资。
问:部落健康会议或司法相关会议等是否属于社区再投资Program一部分,还是属于社区参与规划过程的一部分?
答:这些会议是社区参与规划过程的一部分。社区再投资义务可能无法通过与社区再投资规划或实施相关的程序性或行政性活动的支出来履行,包括社区或利益相关者参与活动。
问:关于社区再投资,如果 MCP 和 LHJ/BH 董事在资金分配上无法达成一致,会发生什么情况?谁最终拥有决策权?
答:MCP 必须将 LHJ 和县行为健康部门纳入其规划和决策过程。其目的是让 MCP 与 LHJ 和县 BH 密切合作,以确保优先事项的一致性,并确保投资策略“总体上得到 LHJ 和县 BH 的认可”。如果 MCP 和 LHJ/BH 对社区再投资计划没有达成一致,MCP 的首要职责是确保投资策略与 CHA/CHIP 中确定的社区需求保持一致。需要地方卫生法官和县行为健康主任出具证明,确认 CHA/CHIP 符合要求。主任们可以在证明中具体说明可能存在哪些持续的分歧,但 MCP 对具体的资金分配和计划的其他细节拥有最终决定权。
问:对于多计划县,DHCS 对跨计划和计划/LHJ 参与、跨计划和 LHJ 的资金优先事项的一致性以及 CHEO 跨计划的合作有何期望?
答:在多个 MCP 运营的县,MCP 和合格分包商必须与在同一县运营的其他 MCP 协调,以便在社区再投资规划过程中与 LHJ 进行互动,这符合 MCP 对 CHA/CHIP 流程的要求。DHCS 鼓励在同一县运营的所有 MCP 和合格分包商协调社区确定的社区再投资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集体影响。MCP 在提交社区再投资计划时,需要证明他们与其他 MCP 进行了合作。然而,MCP 如何选择合作方式由各计划自行决定。同样,每个 MCP(及其合格分包商,如适用)都必须让其首席健康公平官 (CHEO) 参与社区再投资规划过程,以确保所有社区再投资计划都符合整体健康公平需求和优先事项。CHEO 如何协作,以及每位 CHEO 在规划过程中的具体角色,也由 MCP 自行决定。
问:MCP是否需要为分配给2025年及以后的投资部分完成利益相关者证明?
答:从 2025 年净收入开始的社区再投资(以及此后每年),MCP 必须提供当地公共卫生和行为健康主管的支持证明,表明年度社区再投资计划中包含的拟议投资总体上与社区健康评估 (CHA)/社区健康改善计划 (CHIP) 和行为健康转型 (BHT) 过程中确定的社区需求相一致,并符合所有其他 APL 要求。无论拟议活动是之前已承诺的还是新确定的,所有 APL 要求均适用。
问:如果 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选择申报 2024 年社区再投资的自愿投资,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需要提交什么?全部基础社区再投资必须通过自愿投资来实现吗?还是可以将部分金额作为“抵免额”提交,用于抵扣全部义务,并在社区再投资计划中增加其他项目?
答:如果 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选择根据 2024 财年 MCP 净收入申报初始社区再投资计划的自愿投资,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一份证明文件,证明在7 年 3 月之前已经存在有记录的自愿社区投资承诺,2025 ,赠款有效期延续到社区再投资计划的第一个投资期。该承诺的证明文件可包括多边协商程序或合格分包商与其受赠方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签署的赠款协议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 -符合 APL 中所有要求的社区再投资计划,对所需的证明类型有一次性的灵活性。公共卫生和县行为健康主任必须证明他们已了解拟议的社区再投资活动,而不是证明该计划“总体上可以接受”。
此外,合格分包商还可以
- -制定社区再投资计划以及所有适用的交付成果,由MCP代表他们提交,或
- 根据 MCP 与分包商之间的协议,将其社区再投资义务转交给 MCP,由 MCP 代表其管理资金。将合格分包商的社区再投资义务转移给 MCP,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 MCP 和分包商签署。
-自愿投资对社区再投资义务的要求是非强制性的。MCP 和/或合格分包商可将自愿投资作为社区再投资义务的一部分,前提是这些投资已作为 MCP 的 2026 年社区再投资计划的一部分获得 DHCS 批准,其余义务通过社区再投资计划中列出的净新增活动和资金来履行。
问:什么是“当前自愿投资”的定义?2024 年或更早开始,并延续到 2025 年及以后的投资能否计入社区再投资?
答:自愿投资是指 MCP 和合格分包商在 APL 25-004 发布之前或之后一个月内作出的有记录的投资承诺,并且可以根据 2024 年净收入计入初始社区再投资义务。计入自愿投资:
- 投资必须是在7 3 月之前通过谅解备忘录、赠款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承诺的,2025 。
- -MCP 必须在其首次提交的社区再投资计划中证明,该承诺是在 3 月 7、2025 日之前做出的。
- -投资必须在9月1 、 2026之前提交的社区再投资计划获得批准后支出,并在2029年底最初的三年社区再投资期结束前用完。
- 投资必须属于社区再投资活动的一个或多个强制使用类别,且不得属于任何除外类别(如 MCP 合同中包含的活动)。投资不得计入基于 2025 财年或 2026 财年净收入的社区再投资义务。
- 这种灵活性旨在让 MCP 和合格分包商能够履行在 DHCS 的 APL 发布之前已经承诺的多年自愿投资计划,这些计划的支出将在社区再投资计划的初始投资期内进行。在 MCP 的社区再投资计划获得批准之前支出的资金将不计入社区再投资义务。
问:哪些 MCP 没有基于净收入的社区再投资义务,需要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他们是否需要发布其他文件来代替正式的社区再投资计划?
A:净收入为负的 MCP 和合格分包商无需提交适用 CY 的社区再投资计划。但是,MCP 必须在 9 月 1 日(即 9 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在其网站上发布一份简短声明,表明其在该年度不受社区再投资要求的约束。如果在整个三年投资周期内没有社区再投资义务,则 MCP 还必须在其网站上发布一份简短声明,表明其在该投资期间不受社区再投资要求的约束,也没有报告义务。
问:社区再投资的支出时间表是什么?支出期何时开始?
答:支出时间表是指 MCP 及其合格分包商必须根据已批准的社区再投资计划拨付和支出社区再投资资金的期间。在第一个三年投资期内,MCP 必须在其社区再投资计划于 9 月 1、2026 日获得 DHCS 批准后开始投资。MCP 必须在 2029 年底前用完与已批准的社区再投资计划相关的初始投资期内的所有资金。
问:提交所需证明文件的流程是什么?谁需要签署这些文件?
答:证明文件必须由当地卫生管辖区指定的公共卫生主任(或同等职位)和县行为健康主任(或同等职位)签署。MCP 应完成其证明部分,包括 MCP 名称和适用的投资年份,然后将表格提供给公共卫生主任和县行为健康部门,由他们完成并签署各自的部分,然后返回给 MCP。MCP 负责将完全签署的证明文件作为社区再投资计划提交给 DHCS。无论 MCP 是否声称自愿投资于其初始社区再投资义务的任何部分、全部或部分,公共卫生主任和县行为健康主任都需要一份证明。证明文件中包含支持和认可的声明,公共卫生主任和县行为健康主任应证明适用的声明。
社区再投资基金的允许用途
问:对于诸如培养医疗保健劳动力等强制性使用类别下的活动, DHCS是否会考虑对非传统和非Health Plan签约劳动力(例如信息技术或医疗保健研究)的投资,这些投资支持或改善医疗保健服务,并符合社区再投资的条件?
答:是的, DHCS将考虑对非传统和非Health Plan签约劳动力进行投资,以支持或改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只要这些投资符合强制使用类别的参数,并满足 APL 中概述的所有其他要求。
计算& 通报供资义务
问:DHCS将如何确定用于计算社区再投资义务的净收入?
答:DHCS 将使用 MLR 申报中报告的净收入(并根据适用情况进行调整)来确定适用 CY 的社区再投资义务金额。
问:MCP 何时才能在 2026 年第二季度收到 DHCS 的拨款?是否有更具体的时间安排?
答:MCP 将于 2026 年 4 月收到 DHCS 的资金拨款。
问:MCP 应该如何管理社区再投资资金?资金应该直接拨付给县行为健康和公共卫生部门,还是拨付给在允许用途类别下开展活动的组织?
答:一旦DHCS批准了社区再投资计划,每个MCP都可以在批准的计划范围内自行决定如何管理其资金。MCP 可以与县行为健康或公共卫生部门、社区组织或其他实体合作,酌情实施已批准的活动。资金应拨给最有能力开展拟议的社区再投资活动并取得有意义的社区影响的组织。
问:如果 MCP 没有正净收入,并且未达到适用 CY 的最低质量指标绩效门槛,MCP 是否仍需进行质量成就社区再投资?
答:不,如果 MCP 在适用的日历年度没有正的净收入,则它没有社区再投资义务。只有在每个适用年度净收入为正的 MCP 才需承担基本和/或质量成就社区再投资义务。
问:如果 MCP 没有正净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正净收入,那么社区再投资资金应由合格分包商还是 MCP 负责?
答:如果 MCP 没有正净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正净收入,则合格分包商负责履行社区再投资义务。符合条件的转包商可以(但不强制)将其基本社区再投资义务转移给 MCP,由 MCP 代表其管理资金,前提是 MCP 对这些资金的投资符合 APL 的所有要求。鉴于分包商在为会员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DHCS鼓励合格分包商积极参与社区再投资Program 。 无论哪种情况,MCP 都负责提交社区再投资计划,并确保代表合格分包商提交所有适用的交付成果。
问: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没有正净收入,社区再投资计划的预期是什么?
答:从 2025 年初开始,所有 MCP 都应参与社区再投资规划,包括收集数据和征求利益相关者对社区需求的意见。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在三年投资期的第一年报告净收入为负,但后来报告净收入为正,则他们必须提交一份社区再投资计划,用于他们在投资期内获得净收入为正的年份。因此,即使在没有提交计划要求的年份,MCP 也应积极参与社区再投资计划,以确保在后续年份需要计划时做好准备。
问:关于资金的允许和禁止用途的补充指南,是否可以举办线上或线下会议,讨论本节中提出的各种情况,以区分上游干预、下游干预和综合干预的例子?
答:DHCS 不打算单独举办会议来逐一讲解补充指南中的每种情况。MCP 应使用指南中提供的示例作为参考点,并使用 APL 25-004 附录 A 中的脚注作为具体示例,以帮助确定与允许用途类别的一致性。对于具体情况有疑问,医疗服务提供者应联系其DHCS合同经理进行澄清。
问:社区再投资Program的 HEDIS 报告将在州一级还是县一级进行评估?
答:根据APL 25-007 附件 C(取代 APL 23-012), DHCS要求 MCP 在计划级别和县级别报告Medi-Cal Managed Care责任集 (MCAS) 数据。 MCP 报告的 MCAS 发生率将在计划层面进行审核,而县级数据将仅由 DHCS 用于质量和执法用途。根据 APL 25-007 附件 C,从 2024 测量年度 (MY24) 开始,DHCS 将根据县级报告的 MCAS 比率(包括 MCAS 中的 HEDIS 指标)在县级层面实施执法级别分配。
为了社区再投资的目的,DHCS 将采用 APL 25-007 附件 C 中先前描述的执法层级和方法,该附件与 MCAS 指标的县级报告有关。DHCS 将利用县级相同的执法层级分配来确定质量成就社区再投资要求。
例如,如果 A 计划覆盖 10 个县,并且在 1-8 县的所有措施都达到了 MPL 要求,但在 9 县和 10 县属于第 2 或第 3 执行层(如 APL 25-007 附录 C 所定义),那么 A 计划在 9 县和 10 县将受到额外的 "质量成就社区再投资 "要求的限制。
问:如何确定 MCP 的年度净收入以用于社区再投资?这是按所有县计算,还是按每个县分别计算?
答:DHCS 将根据每年医疗损失率 (MLR) 申报表(须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 12 个月内提交)计算 MCP 的年度净收入,作为全州总收入。县级社区再投资资金的分配通常与各县的 MCP Medi-Cal会员人数成正比。 有关详细的分配方法,请参阅 APL 25-004 的第五部分。
质量成就资金义务(即净收入的 7.5%)将仅根据 MCP 获得执法级别 2 或 3 分配的县的估计净收入(根据与成员月份相关的分配)来计算,而不是根据 MCP 的全州总净收入来计算。
问:社区再投资的资金义务是否会公开?
答:一旦社区再投资资金义务计算完毕,它们将成为公共记录,并受《公共记录法》(PRA) 的约束。此外,根据 APL 25-004 第四节,MCP 必须每年在其网站上公布社区再投资计划(在 DHCS 批准之后)。社区再投资计划将包括 MCP 运营的每个县的各项社区再投资活动的预计资金分配。
问:如果 MCP 或合格分包商没有净收入,社区再投资计划有何预期?
答: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都没有净收入,则在适用年度内不适用 CR 资金义务,也不应向 DHCS 提交适用年度的社区再投资计划。例如,如果 MCP 和合格分包商在 2024 年均无正净收入,则 2026 年第三季度不会因基于 2024 年净收入的义务而产生社区再投资计划。但是,MCP 必须按照 APL 第 VII 节(第 117 页)所述参与社区再投资参与和规划活动。16),例如收集数据并征求利益相关者对社区需求的意见。如果 MCP 或其合格分包商在与投资期相关的后续年度获得正净收入,则 MCP 必须提交两年或一年的社区再投资计划(视情况而定)。
问:如果 MCP 没有净收入,但合格分包商在适用的 CY 中有净收入,那么该社区再投资计划的资金来自合格分包商还是 MCP?
答:如果 MCP 没有净收入,但合格分包商有净收入,则合格分包商负责履行 CR 义务,并受所有 APL 要求的约束。将该义务转移给 MCP 代表他们管理资金是可选的。
问:在社区再投资的背景下,“成员资助”的定义是什么?
A:会员补助金是指作为社区再投资活动的一部分,直接向会员提供的任何款项或资金。这些类型的支出不能用于履行 APL 25-004 中概述的社区再投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