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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表格、法律和出版物 法律法规第 4 节 - 一般计划管理​​ 

第 4 节 - 一般计划管理​​ 

返回加利福尼亚州分部分计划​​ 

章节和附件​​ 

章节页面​​ 附件页面​​ 
4.1给药方法​​ 
4.2申请人和受助人听证会​​ 
4.3保护申请人和受助人的信息​​ 
4.4医疗补助质量控制​​ 附件 4.4-A MMIS 替代索赔处理评估系统​​ 
4.5医疗补助恢复审计承包商计划​​ 
4.6 报告​​ 
4.7记录的保存​​ 
4.8机构计划手册的可用性​​ 
4.9报告提供商向国税局支付的款项​​ 
4.10自由选择提供商​​ 
4.11与标准制定和调查机构的关系​​ 附件 4.11-A机构标准制定机构​​  
4.12医疗机构咨询​​ 
4.13所需供应商协议​​ 
4.14利用/质量控制​​ 
4.15专业护理和中级护理机构及精神疾病机构护理检查​​ 
4.16与州卫生和职业康复机构以及第五章受助者的关系​​ 附件 4.16-A卫生服务部关于 Medi-Cal 服务的机构间协议​​  
4.17留置权和调整或追偿​​ 附件 4.17-A遗产追回中的 IHSS 服务及澄清遗产追回流程​​  
4.18受助人费用分摊和类似费用​​ 附录 4.18-A 除根据第 1905(a)(1)至(5)和(8)条提供的服务外的分类贫困服务
附录 4.18-B 无附录
附录 4.18-C为医疗贫困者提供的服务
附錄 4.18-D向低收入孕婦和嬰兒徵收的保費
附錄 4.18-E 向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及在職人士徵收的可選擇性滑動保費表
附录 4.18-F替代保费和费用分担变化
附錄 4.18 表格 G1-G2c聯邦醫療保險保費及分攤費用​​ 
4.19服务付款​​ 附件 4.19-A 至 F​​ 
4.20A就医生或牙医服务向某些受援者直接付款​​ 附录 4.20-A & 牙医服务直接付款条件
附录 4.20-B 受益人直接报销条件​​  
4.21禁止重新分配提供商索赔​​ 
4.22第三者责任​​ 附件 4.22-A​​  
附件 4.22-B​​ 
附件 4.22-C​​ 
附件 4.22-D​​  
4.23合同的使用​​ 
4.24护理机构和智障人士中级护理机构服务付费标准​​ 
4.25养老院管理人员许可计划​​ 
4.26药物利用审查计划​​ 
4.27调查信息的披露和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评估​​ 
4.28申诉程序​​ 
4.29利益冲突条款​​ 
4.30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排除以及执业人员和其他个人的停职​​ 附件 4.30精神病院/MCO 和 PCCM 的制裁​​  
4.31供应商和财务代理人的信息披露​​ 
4.32附件 4.32-A:向其他州机构提出的收入和资格核查系统程序请求​​ 
4.33无家可归者的医疗补助资格卡​​ 附件 4.33向无家可归者发放医疗补助资格申请的方法​​  
4.34外国人权益的系统核查​​ 附录 4.34-A 州医疗补助计划对预先指示的要求 附录
4.34-A 实施《奥伯拉法案 90》患者自决条款的 补充 1​​  
4.35对不符合参与要求的专业护理和中级护理机构的补救措施​​ 附件 4.35- A 至 H​​ 
4.36医疗补助计划和 WIC 计划之间所需的协调​​ 
4.38护理机构护士助理培训和能力评估​​ 
4.39护理机构的入院前筛查和住院者审查​​ 附录 4.39专门服务的定义
附录 4.39-A 分类确定​​  
4.40检验和发证程序​​ 附件 4.40- A 至 E​​  
4.41护理机构的居民评估​​ 
4.42员工关于虚假索赔追偿的教育​​ 附录 4.42-A合规监督方法​​  
4.43对员工进行虚假索赔追偿教育​​ 
4.44医疗补助禁止向美国境外的机构付款​​ 
4.46提供方筛选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