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记录法
法律服务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DHCS)法律服务部门根据《政府法典》第 6250 条及后续条款,提供有关《公共记录法》(PRA) 的指导。
您可以查看并获取DHCS保存的大部分记录副本。你拥有这项权利,是因为一项名为《公共记录法》的州法律。您无权查看机密记录(例如包含他人私人信息、商业秘密、律师建议、与待决诉讼有关的记录等)。在查阅或复制记录之前,DHCS 可能需要审查所请求的记录,以确定是否存在豁免情况。
要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以下指南:
- 公共记录查阅指南 (PDF)
- 公共文件附件说明 (PDF)
请使用加州健康服务部提供的市政文件副本。 请使用 una ley estatal llamada Ley de Documentos Públicos。 请不要使用机密信息(如其他人的隐私信息、专业秘密、我们的秘密信息等)
为了确保准确响应公共记录请求,DHCS 鼓励所有请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 您还可以通过口头、电话或亲自到我们某个办事处的公共柜台提出请求。 您不需要透露您是谁,或者您为什么想要这些记录。
请将所有书面请求发送至: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服务处收件人:PRA 申请
997413,MS
加利福尼亚州Sacramento ,邮编
在线:访问PRA 支持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