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ordable Care Act – Provider Screening Requirements
美国Medicare和Medicaid服务中心于 2 月2 、 2011在联邦公报(42 CFR 第 405、424、447 等部分)上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其中包含与Medicare 、 Medicaid和儿童健康保险Program (CHIP) 相关的条款,用于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筛查,并防止医疗服务提供者欺诈和滥用行为。 该规则实施了《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ACA)的条款。本网页接下来的内容是关于联邦医疗补助计划
Medi-Cal)提供商筛选和注册
要求实施的各种文件。有意就《平价医疗法案》及2月2 、 2011日联邦最终规则中新增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筛选要求向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DHCS) 提供意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利益相关者,请发送电子邮件至PEDACA@dhcs.ca.gov联系PED。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以下关键词之一:临时暂停、订购和转诊医疗服务提供者注册、申请费、医疗服务提供者筛选级别和/或背景调查/指纹采集。PED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努力遵守这些新的联邦法规。
联邦法律
国家法律
- 参议院第1529号法案——已立法
- SPA 12-008
- 根据参议院第 1529 号法案,DHCS 主任声明副本,符合 2012 年参议院第 1529 号法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