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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规​​ 

 
第 9 篇. 康复与发展服务
第 4 分部.酒精与药物计划部
第 5 章.酗酒或药物滥用住院康复许可
分章 1.目的和定义
第 2 条.定义​​ 


§10501.定义
(a)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列一般定义应适用于第 5 章中使用的术语:
(1) "青少年 "是指年龄在十四(14)至十八(18)岁之间,尚未根据《家庭法典》第 11 分部第 6 部分(从第 7000 节开始)(于1 年 1 月生效,1994 )获得解放的个人。​​ 

(2) "成年人 "指年满 18 周岁或以上的人,或根据《家庭法》第 11 分部第 6 部分(从第 7000 条开始)(于1 年 1 月生效,1994 )已获得解放的未成年人。​​ 

(3) "成人设施 "系指为成人提供服务的住院酗酒或吸毒康复或治疗设施。​​ 

(4) "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规划 "是指制定居民的具体目标和连续的康复 或治疗目标。许可证持有者有责任开展各种活动来促进这一进程。​​ 

(5) "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服务 "系指旨在促进治疗和维持酒精或药物问题康复 的服务,其中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戒毒、小组课程、个人课程、教育课程和/或 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规划。​​ 

(6) "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设施 "系指为提供 24 小时住院非医疗性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服务而维护和运营的任何设施、建筑或建筑群。​​ 

(7) "授权代表 "系指经法律授权代表寄宿式酗酒或吸毒康复或治疗机构的任何居民行事 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授权代表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监护人、保护人、公共安置机构或居民授权的人。​​ 

(8) "容量 "指设施获准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的最大住客人数。​​ 

(9) "定罪 "系指根据有罪判决或裁定、认罪或拒不认罪做出的最终判决。​​ 

(10) 除非另有规定,"日 "指日历日。​​ 

(11) "戒毒服务 "是指旨在支持和协助个人戒酒和/或戒毒,并探讨继续服务计划的服 务。​​ 

(12) "部 "指酒精和药物计划部。​​ 

(13) "局长 "指酗酒与毒品计划部主任。​​ 

(14) "教育会 "系指有计划、有组织、说教式地介绍与酗酒和酒精或药物滥用有关的信 息。​​ 

(15) "评估员 "系指经局长授权代表该局进行许可评估的该局任何代理人或雇员。​​ 

(16) "设施 "系指住院酗酒或吸毒康复或治疗设施。​​ 

(17) "机构管理员 "系指负责住院酗酒或吸毒康复或治疗机构整体管理的个人。​​ 

(18) "目标 "是指申请人或持证人经营酗酒或吸毒康复或治疗机构的目的的一般性陈述。
(19) "小组活动 "是指通过小组互动,鼓励居民发现和解决与酗酒和/或吸毒有关 的问题,审视个人态度和行为,并为积极改变生活方式和从酗酒和/或吸毒中 恢复过来提供支持。
(20) "非法药物 "是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0 分部第 1 章第 11014 节中定义为药物的任何物质,但以下情况除外
(A) 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 2 分部第 9 章第 4036 节的规定,由医生或其他获准开处方的人开处方,并按处方剂量和频率使用的药物或药品;或
(B) 按照包装盒、药瓶或说明书上说明的剂量和次数使用的非处方药物或药品、​​ 

(21) "个人会议 "是指住客与项目工作人员之间的私人互动,其重点是识别和解决与 酒精和/或毒品有关的问题,检查个人态度和行为以及其他康复障碍。​​ 

(22)“被许可人”是指根据第 7.5 章(始于第 11834.01 条)的规定,由酒精和药物项目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上所指明的提供住宿式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服务的实体。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 部分第 10.5 分部以及本章的要求。​​ 

(23) "目标 "是指一个具体的、可衡量的步骤,可对其进行评价,以评估持牌人在实现既定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 

(24) "医师 "是指获得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利福尼亚州骨科医学委员会颁发的内科和外科医师执照的人。​​ 

(25) "场所 "系指为酗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中包含的土地、建筑物或其他结构。​​ 

(26) "居民 "是指居住在住院酗酒或吸毒康复或治疗机构并接受其服务的个人。​​ 

(27) "住院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设施 "系指为提供 24 小时住院、非医疗性 酒精中毒或药物滥用康复或治疗服务而维护和运营的任何设施、建筑或建筑群。​​ 

(28) "吊销执照 "系指该局根据第 7.5 章(从第 11834.01 节开始)的规定,采取惩戒行动,吊销颁发的执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2 部分第 10.5 分部以及本章的要求。​​ 

(29)“实质性合规”是指不存在第 10543 条所定义的 A 类或 B 类缺陷。​​ 

(30) "吊销执照 "是指该部采取的一种纪律处分,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执照允许的计划运 作。​​ 

(31) "志愿者 "系指无报酬人员。​​ 


笔记​​ 

引用权限: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755、11834.50 和 11835 条。参考资料第 11834.01 和 11834.21 节、健康与安全法典》。​​ 

历史​​ 

  1. 新条款于2-7-85紧急提交;于2-7-85生效(注册表85,第8号)。​​ 
  2. 1986年2月1日依法废止。1986 年 1 月 24 日以紧急形式重新通过该条款;自 1986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登记册 86,第 4 期)。​​ 
  3. 根据法律的实施于 6-2-86 年废止。作为紧急情况于5-30-86重新通过;于6-1-86生效(注册表86,第22号)。​​ 
  4. 根据 9-29-86 号法律的实施而废止。作为紧急情况于86年9月26日重新通过;于86年9月29日生效(注册号86,第39号)。合规证书必须在 1-27-87 年 1 月 27 日之前递交至 OAL,否则该条款将依法废止(《政府法典》第 11346.1(g)条)。​​ 
  5. 1987 年 1 月 26 日以紧急形式重新通过该条款;自 1987 年 1 月 27 日起生效。(登记册 87,第 5 号)。必须在 1987 年 5 月 26 日之前向 OAL 提交合规证明,否则该条款将依法被废除(政府法典第 11346.1(g) 条)。​​ 
  6. 作为紧急情况于5-26-87重新通过;于5-26-87生效(注册表87,第22号)。合规证书必须在不迟于 87 年 9 月 23 日之前递交给法律事务厅,否则该条款将依法废止(《政府法典》第 11346.1(g)条)。​​ 
  7. 废止条款和新条款于 1987 年 9 月 23 日送交 OAL,并于 1987 年 10 月 23 日备案;于 1987 年 10 月 23 日生效(登记册 87,第 43 期)。​​ 
  8. (a)分节修正案于1989年12月27日作为紧急事项提交;于1990年1月1日生效(注册表90,第1号)。必须在 120 天内向法律事务厅递交合规证书,否则紧急语言将根据 5-1-90 号法律的实施而废止。​​ 
  9. (a)分节修正案作为紧急事项于 4-30-90 重新提交;于 4-30-90 实施(注册表 90,第 22 号)。合规证书必须在 8-28-90 日递交。​​ 
  10. 4-30-90 号命令的遵守证书,包括 8-27-90 转交给 OAL 并在 9-26-90 归档的注释修正案(第 90 号登记簿,第 44 期)。​​ 
  11. 1994 年 4 月 18 日提交的章节标题、正文和注释的修订;1994 年 5 月 18 日生效(登记册 94,第 16 期)。​​ 
  12. 1994 年 11 月 17 日,根据《加州法规》第 1 篇第 100 条(1994 年第 46 号登记册)提交的修订,对章节标题进行修改,并采用新的第 1 章和第 1 条标题,但不具有监管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