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生申请说明和要求
合格
这种注册类型仅适用于在已注册 Medi-Cal 的持证初级保健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个体医生,他们没有其他固定的营业场所(即医疗办公室)提供服务,并且需要在综合急性护理医院或急性精神病医院环境中为受益人提供住院服务并进行收费。团体不符合此类报名条件。
根据 2005 年 12 月Medi-Cal更新中发布的监管提供者公告, DHCS已制定程序,用于注册仅受雇于或根据与持照初级保健诊所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的医生(研究生医学教育Program提供的服务除外),并且这些医生没有单独获得任何有效的Medi-Cal提供者编号,以便在其他地点向Medi-Cal受益人收取临床服务费用,因此,他们使用持照初级保健诊所作为其固定的营业场所。 这种类型的注册允许医生仅对住院服务收费,而不能对在持证初级保健诊所提供的服务收费。为了确定您是否符合此类注册的资格,请阅读详细的供应商公告: “‘诊所供应商’注册的要求和程序”。
如果您符合注册成为诊所医生的资格:诊所医生需要通过 PAVE(提供者申请和注册验证)提交个人和/或团体申请。
许可
在申请 Medi-Cal 之前,请先查看加州医学委员会或加州整骨医学委员会,以确保您符合所有执照要求。
所需文件
接下来,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如适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请时将它们上传到 PAVE。 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易读。
- 申请人或服务提供者的有效California行医执照或整骨医师及外科医生执照。 如有,请附上美国缉毒局(DEA)颁发的证书。
- 申请人的驾驶执照或州政府颁发的身份证(须在美国 50 个州或District of Columbia颁发)。 签名必须是医生申请人的签名。
- 如果未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则需提交由美国国税局 (IRS) 出具的最新文件,以验证医生申请人的联邦雇主识别号码 (FEIN) 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出具的 147-C 号信函、IRS 出具的 941 表格(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IRS 出具的 8109-C 表格(存款凭证)或 IRS 出具的 SS-4 表格(仅限 FEIN/ITIN 分配的正式确认通知)。注意:申请表上申请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姓名必须与国税局出具的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并且申请人/提供者必须是国税局文件中所列实体的所有者或负责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美国国税局网站或致电 (800) 829-4933。
- 至少提供一份由您提供服务的 Medi-Cal 注册诊所出具的持证初级保健诊所求职信。这封信应包含诊所服务提供者公告第三页所述的必要信息。
- 医生求职信(至少一封),其中应包含诊所服务提供者公告第四页所述的必要信息。
- 如果您使用虚构名称进行医疗实践,则需要获得California州医学委员会或California州整骨医学委员会颁发的虚构名称许可证 (FNP),具体定义见委员会规定。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者的企业名称、所有当地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 FNP 必须完全一致。
- 如果您的企业是公司,可以通过附上州务卿处备案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管的姓名和职务清单(包括每个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百分比)来避免处理延误。要核实或更改您公司的名称或状态,或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California州务卿商业门户网站,选择“ California企业搜索”链接或其他相关链接。
- 专业责任保险证书,每次索赔的保额不少于 100,000 美元,每年最低累计保额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验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单,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姓名(如加州医疗执照上所显示的)也必须显示在专业责任保险的验证上。
PAVE 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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