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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提供方& 合作伙伴停用提供方 - 常见问题​​ 

停用提供方 - 常见问题​​ 

1.何时可以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用提供方编号?​​  医疗服务提供方编号在以下情况下停用​​ 

  • 邮寄到服务地址或业务地址或付款地址的认股权证或文件被美国邮政局以无法投递为由退回。​​ 
  • 一年内未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交报销申请。​​ 
  • 已加入 Medi-Cal 的企业被出售,且新所有者(受让人)随后被批准加入。​​  
      

在因上述前两个原因停用医疗服务提供者号码之前,DHCS 会尝试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系。如果无法取得联系,DHCS 必须立即停用医疗服务提供者编号,而无需事先通知。有关因邮件退回或不参与而停用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福利与机构法》 (W&I),第 14043.62(a)条。了解法规全文和第 1 部分手册中的 "医疗服务提供者指南 "部分。​​   

2.提供者编号可以重新激活吗?​​ 

重新激活医疗服务提供者编号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类型申请材料。​​   在因 DHCS 制裁而停用的情况下,重新申请可能会受到特定限制。向被处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发出的书面通知中包含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