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病医生申请信息
足病医生必须通过 PAVE(提供商申请和注册验证)提交个人和/或团体申请。 如果您提交的是团体申请,请确保您还在 PAVE 中提交至少两个渲染申请,以便组成您的团体。
许可
Prior to applying to Medi-Cal, first check the California Board of Podiatry website to ensure you meet all the licensing requirements.
所需文件
接下来,收集下面列出的所需文件(如适用),以便在完成 PAVE 申请时将它们上传到 PAVE。 请确保上传的文件清晰易读。
1. 加州足病医师执照/证书
2. 如果您使用虚构名称开展足科诊疗业务,则需要获得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颁发的虚构名称许可证 (FNP),该名称由California州医学委员会定义。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者的企业名称、所有当地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 FNP 必须完全一致。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医疗委员会网站,选择“许可证”选项卡,然后点击“虚构姓名许可”链接。
3. As applicable to your podiatric practice, the DEA Controlled Substanc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and/or CDHS/CDPH Certification as X-Ray Supervisor or Operator.
4. 服务提供者或签署申请表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员的驾驶执照或州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在美国 50 个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内颁发)。 签名必须是提供商的签名,除非提供商是公司。 如果提供商是公司,并且申请将由提供商以外的人员签署,请提交公司章程中指明签署人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力的章节副本。
5. 如果未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则需提交美国国税局 (IRS) 出具的最新文件,以验证联邦雇主识别号码 (FEIN) 或个人纳税人识别号码 (ITIN) 。唯一可接受的文件包括 IRS 出具的 147-C 号信函、IRS 出具的 941 表格(雇主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IRS 出具的 8109-C 表格(存款凭证)或 IRS 出具的 SS-4 表格(仅限 FEIN/ITIN 分配的正式确认通知)。注意:申请表上申请人或提供者的法定姓名必须与国税局出具的文件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并且申请人/提供者必须是国税局文件中所列实体的所有者或负责人。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美国国税局网站或致电 (800) 829-4933。
6. Local Business License, Tax Certificate, and Permit for any city and/or county where business activities are conducted. Note: The name and business address of the applicant or provider on the application must exactly match the business name and business address on all local licenses and permits. If a business license/permit is not required, please submit a written statement from your local city/county indicating that your business does not require any license or permit.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your city business license office and/or visit the California State Association of Counties Web site, click on the “California’s Counties” link, and select “County Web Sites.”
7.加州税务平衡委员会颁发的卖方许可证(如适用)。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商的企业名称和营业地址必须与销售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和营业地址相一致。 如需进一步了解信息,请联系税务平衡委员会,电话:(916) 445-6362。
8. 如果您的企业是合伙企业,请完全执行合作协议。 可以通过指明实体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并提交以下文件来避免处理延迟:
a)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需提供所有合伙人的名单,以及每个合伙人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百分比;或
b)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提供识别普通合伙人的信息以及所有合伙人的名单,以及每个合伙人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百分比。
To verify or change the name and/or status of your partnership or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the Secretary of State California Business Portal and click on the “California Business Search” link or other appropriate link.
9. 如果您的企业是公司,可以通过附上州务卿处备案的公司章程副本,以及董事和高管的姓名和职务清单,并注明每个人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百分比,来避免处理延误。如需核实或更改公司名称和/或状态,或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California州务卿商业门户网站,点击“ California企业搜索”链接或其他相关链接。
10.商业责任保险证明(商业、一般或综合责任或办公场所保险),每次索赔的保额不少于 100,000 美元,每年最低累计保额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证明是自保证据,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表,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和营业地址、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申请表上的申请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营业地址(包括套房号码(如适用) )必须与保险证书或申报单上的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11.专业责任保险证明,每次索赔的保额不少于 100,000 美元,每年累计保额至少为 300,000 美元。 可接受的验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单,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生效日期和承保限额。 注意:提供者的姓名(如加州足病执照上所示)也必须显示在专业责任保险的验证上。
12. 如果您的企业有一名或多名员工,则加州法律要求提供工伤赔偿保险证明。 可接受的证明是自保证据,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或声明表,其中包含保险公司的名称、被保险人的姓名和营业地址以及生效日期。 如果不需要工伤赔偿保险,则必须提供解释。 注意:申请人或提供商的名称和营业地址必须与保险凭证上的被保险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13. 如果营业场所不属于申请人或提供者所有,则需签署租赁协议。 注意:申请人或提供商的姓名和营业地址必须与租赁协议上的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完全一致。
14.具有连带责任协议的继承责任( DHCS 6217 )(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