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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上诉​​ 

如果申请人认为承保资格生效日期、参保决定或退保决定违反了Program规则,则可以提出上诉。​​ 

申请人必须在被上诉决定的作出、不作为或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提出书面上诉。上诉必须包括被上诉决定的信函副本或关于该行为或不作为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关于争议事项和所请求的解决方案的声明,以及申请人希望包含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如果申诉不完整,或者不涉及上述三个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或者超过特定时间期限(即 60 天)收到,则申请人无权获得完整的申诉,行政供应商将审查该请求并将其作为Program审查进行处理。​​ 

收到的申诉将在四(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一旦确定申请人的争议属于上诉,行政供应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上诉转发给 DHCS。​​ 

例外情况:以下情况将转发给DHCS:​​ 

  • 问题包括因对承保生效日存在争议而产生的未付医疗费用;或​​ 
  • 该问题性质敏感,且转介已获批准(即立法成员的请求或请求涉及目前正在审查或有待修订的政策问题);或​​ 
  • 申请人第二次提交的异议不符合前列三项可上诉理由之一。​​ 

DHCS 将对上诉进行裁决。 一旦 DHCS 决定注册、取消注册或采取其他行动,将会通知管理供应商。 收到通知后,管理供应商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处理请求,并向 DHCS 确认操作已完成。​​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 Maximus 提交申诉:​​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Attn: HACCP
P.O. Box 138000
Sacramento, CA 9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