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划政策和法规
以下是《 行为健康服务法案县政策手册》 第 3 章第 3.B 节社区规划过程 中的政策& 规定。
利益相关方参与
I.利益攸关方
各县必须与当地利益相关者合作,共同制定综合计划的每项内容。必须参与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
- 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和老年人(有生活经验的个人)
- 符合条件的儿童和青少年、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家庭(有生活经验的家庭)
- 青年(有生活经验的个人)或青年心理健康或药物使用障碍组织
- 心理健康服务和药物使用障碍治疗服务提供者
- 公共安全合作伙伴,包括县级少年司法机构
- 地方教育机构
- 高等教育合作伙伴
- 幼儿组织
- 地方公共卫生辖区
- 县级社会服务和儿童福利机构
- 劳工代表组织
- 退伍军人
- 退伍军人组织的代表
- 医疗机构,包括医院
- 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包括 Medi-Cal 管理式保健计划
- 伤残保险人(《保险法》第 106 条 (b) 款定义的承保住院、医疗或手术津贴的商业伤残保险人)
- 为 Medi-Cal 部落协商目的而设立的部落和印第安人健康计划指定人员
- 人口超过20万的县中,人口最多的五个城市
- 地区老龄机构
- 独立生活中心
- 持续护理,包括无家可归者服务提供者社区的代表
- 区域中心
- 紧急医疗服务
- 服务于文化和语言多元化群体的社区组织
II.多元观点:
各县必须有代表不同观点的个人充分参与,包括但不限于
- 历史上被边缘化社区的青年代表
- 专门从事服务不足的种族和民族多元化社区工作的组织的代表
- 来自 LGBTQ+ 社区的代表
- 家庭暴力和性虐待的受害者
- 有无家可归经历的人
III.有意义的伙伴关系
作为社区规划过程的一部分,各州必须展示与选民和利益相关者的伙伴关系。与利益相关方建立有意义的伙伴关系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利益相关方参与:
- 开展教育和参与活动,支持有意义的参与,包括对行为健康服务系统政策的参与
- 听证会
- 电话会议
- 客户咨询会议
- 消费者和家庭团体会议
- 市民大会
- 视频会议
- 媒体公告
- 有针对性的外联活动
- 公众意见
- 公开听证会
- 利益相关者工作组和委员会
- 焦点小组
- 调查
- 关键信息访谈或与主题专家接触
- 与社区规划有关的培训、教育和外联活动
- 展示与利益攸关方建立有意义伙伴关系的其他战略
支持与要求
I.培训和技术援助
县政府可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和其他服务。
技术援助,以确保包括同龄人和家庭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获得足够的信息和数据,从而有意义地参与综合计划的制定和年度更新。
II.利益相关者程序说明& 意见
综合计划必须包括:
- 说明与当地利益相关方合作的开发过程。
- 考虑利益相关者对计划的意见和反馈,包括但不限于有行为健康经历的人,包括同龄人和家人。
- 说明综合计划如何与当地的行为健康目标和成果措施保持一致,包括减少已发现差异的目标和成果措施。
- 展示该县在制定综合计划时如何考虑其他地方计划规划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其他计划(包括联邦资金、加州医疗保险管理性护理和商业健康计划)提供的资金和服务。
- 由县行为健康负责人和县行政官(或其他县级同等机构)或其指定人员出具的证明,证明符合财务问责要求,且所有计划支出均符合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
III.公众意见和综合计划更新
各县必须在 30 天内就每个综合计划向利益相关者征求意见。应编制综合计划和更新计划,并至少在 30 天内分发给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和要求获得计划副本 的任何有关方面,供其审查和提出意见。
IV.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
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应在 30 天评论期结束后就综合计划举行公听会。一旦计划可供公众评论,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就必须审查计划草案,并向地方行为健康机构提出修订建议。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无须批准县综合计划。
地方行为健康机构还必须向地方管理机构(即地方监事会或市议会)和卫生保健服务部(DHCS)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其中包括针对地方行为健康委员会提出的、未纳入最终综合计划或更新计划的任何实质性建议的书面解释。
V.对综合计划的修订
在 30 天的评论期和公听会结束后,各县必须对综合计划进行以下修订:
- 每项计划都应包括一份实质性书面建议摘要。
- 综合计划还应包括对利益相关者反馈意见所做修订的总结和分析。
资料来源: 《行为健康服务法》县政策手册第三章第三节B款“社区规划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