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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权利​​ 

加州卫生保健服务部 (DHCS) 有义务确保获得许可的精神卫生机构遵守精神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精神卫生服务接受者权利的政策。​​ 

患有精神疾病并在精神病机构接受治疗的加州人,包括那些被强制承诺治疗的人,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W&I 法典)第 5325 条,享有多项权利,包括免受虐待和忽视的权利、隐私、尊严和人道关怀的权利,以及在承诺过程中获得基本程序保护的权利。​​ 

根据州立医院部门的协议,DHCS 必须与一家非营利组织签订多年合同,以提供调查和倡导服务。目前,根据加州工人与工业法典第 5370.2 条规定,提供患者权利调查和倡导服务的承包商是California残疾人权利组织患者权利办公室 (OPR)。 OPR 还向所有县级患者权益倡导者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 

手册和海报​​ 

以下资料可供下载:​​ 

语言​​  手册​​ 海报​​ 
英语​​  手册​​ 海报​​ 
西班牙语​​  手册​​ 海报​​ 
韩国人​​  手册​​  待办的​​ 
广东话​​  手册​​  待办的​​ 
波斯语​​  手册​​ 海报​​ 
俄语​​  手册​​  待办的​​ 
他加禄语​​  手册​​ 海报​​ 
越南语​​  手册​​  待办的​​ 
阿拉伯​​  手册​​ 待办的​​ 
柬埔寨​​  待办的​​  待办的​​ 

刊物订购表​​ 

精神健康机构可以通过填写此出版物订购单并将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atientsRights@dhcs.ca.gov来订购英文或西班牙文的《患者权利手册》和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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